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29日下午對被告人胡士泰等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侵犯商業秘密案作出 一審判決,認定胡士泰、王勇、葛民強、劉才魁四人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侵犯商業秘密罪,分別判處其有期徒刑十四年到七年不等。
根據法院判決書,“胡王葛劉”四人受賄金額巨大:胡士泰收受人民幣646萬余元,王勇收受人民幣7514萬余元,葛民強收受人民幣694萬余元,劉才魁收受人民幣378萬余元。
問題來了:誰向“胡王葛劉”四人行賄了9000多萬?
《每日經濟新聞》 報道,涉嫌向“力拓案”行賄的企業最終達到20家,分別是:中建材集團進出口公司、中化國際(600500,SH)、河北敬業鋼 鐵有限公司、遷安軋一鋼鐵集團有限公司、唐山國豐鋼鐵有限公司、日照鋼鐵有限公司、天津榮程聯合鋼鐵集團有限公司、山東萬寶集團、山西安泰集團 (600408,SH)、山東廣富集團有限公司、山西晉城鋼鐵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山東傳洋集團有限公司、安陽市保泰盈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山西建邦集團、香 港泛亞礦產公司、山東華信工貿有限公司、日照中瑞物產有限公司、河北普陽鋼鐵有限公司、上海明賦勤國際貿易有限公司,以及香港來寶資源有限公司。
涉案企業除了中化國際、中建材進出口公司、山東日照鋼鐵外,多為中小民營鋼鐵和貿易企業。
據知情人士介紹,力拓中國的胡士泰們可以給中小鋼企不同的折扣,“而在折扣多少以及資質考核等方面,胡士泰他們可能擁有很大權力,可以決定哪家企業得到30%或者40%的折扣,而每家鋼企都想獲得更大的折扣,這就會產生一些違法行為。”
《經濟觀察報》消息稱,負責“力拓案”的律師透露,涉案主要是民營企業,并且都是高層,原因是“國內較大規模的鋼企都有自己的長協(長期合作協議)礦”,長協價格更低,“而民營企業都是現貨礦,為了獲得更多鐵礦石,只能想辦法行賄”,以獲取與力拓達成鋼鐵長協的資格。
這些錢以 “人情費”、“咨詢費”、“中介費”等名義送出,在起訴書中統稱好處費,或稱之“以中介名義支出的好處費”。
該人士還透露,“本案發生最高的涉案金額,是日照鋼鐵董事長杜雙華的900萬美金。”
“力拓案”第二天庭審顯示,日照鋼鐵有限公司董事長杜雙華涉嫌向兩名被告行賄,其中向被告之一王勇涉嫌行賄金額達900萬美元。
杜雙華以公司名義,在2007年分兩次向被告之一王勇在香港的公司賬戶匯出900萬美元,資金用途性質為借款。杜雙華稱這是為了表示對王勇幫忙的感謝。
據透露,一審認定這900萬美金為力拓公司王勇索賄,這可以理解為杜雙華不屬于行賄,“因為是索賄,所以有可能免責”。
日照鋼鐵現已被國有鋼鐵企業山東鋼鐵集團重組為日照分公司,是商務部第一批批準通過的鐵礦石進口資質企業,曾是為數不多能與世界最大的鐵礦石供應商澳大利亞力拓、必和必拓、巴西淡水河谷等簽定長期戰略合作協議的民營企業之一。涉案時間發生在山東鋼鐵重組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