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由統計范圍信源及方法不同導致,難斷誰對誰錯
汪時鋒
對于日前又爆出的房地產數據打架問題,方法使用和數據來源都可能是房價數據產生爭議的原因。
按照國家統計局在2009年統計報告中所披露的內容,2009年70個大中城市房屋銷售價格上漲1.5%,而按照近日國土部下屬事業單位——中國土地勘測規劃院全國城市地價監測組所提供的數據,2009年全國住宅平均價格為4474元/平方米,漲幅達25.1%,兩個漲幅數據之間相差巨大。
為什么會產生數據異常?《第一財經日報》記者昨晚電話采訪了參與制作該報告的中國土地勘測規劃院地價所(下稱“地價所”)所長趙松。趙松對記者表示,他們網上公布的報告中已經標注,使用的主要是中國統計年鑒的數據,但由于2009年的統計年鑒要到今年下半年才會出版,所以在計算同比增幅時,2009年房價數據使用的是中國指數研究院所提供的房價數據。
“根據過去的經驗,指數研究院數據同最終年鑒的數據基本是吻合的,此前我們每年在發布該報告時,都是使用指數研究院的數據作為上年住宅數據的參考。”趙松對記者表示。
記者隨即查閱了《2009年中國統計年鑒》,在其中“按用途分商品房屋平均銷售價格”表中,住宅一覽所顯示的2008年的平均銷售價格為3576元/平方米,按照地價所報告中4474元/平方米計算,同比增速正好為25.1%。
不過,斷然衡量兩個數據孰對孰錯可能稍顯武斷,因為這兩個數據在數據范圍和數據來源上都有所不同。在數據范圍上,地價所數據衡量的是全國房價,而統計局70個大中城市的房屋銷售價格則涵蓋占中國絕大多數房地產交易份額的70個大中城市;在數據來源上,地價所所采用的2009年房價數據并非官方最終發布數據,國家統計局的房價數據則是官方調查數據。
最重要的差別可能還是在于兩者的方法,地價所獲得房價增幅是兩個年度平均價格的同比增速,而記者查閱統計局《房地產價格統計調查方案》發現,年度的70個大中城市房屋銷售價格指數實際是月度環比指數的連乘值。
興業銀行資深經濟學家魯政委對記者表示,理論上同比指數和環比連乘值之間應該保持一致,但是現有統計數據往往會存在邏輯性不一致的問題,特別針對房地產數據,可能的原因是同比數據和調查數據分別是通過地方上報和統計調查得到,不同的采集渠道、方法和基期都會導致結果有所差異。
據記者了解,國家統計局對房地產調查方法的改進正在進行之中。
1.5%VS25.1%
信源不同
統計局:官方調查數據
國土部下屬單位:中國指數研究院所數據
統計局:70個大中城市房價
國土部下屬單位:全國房價
范圍不同
方法不同
統計局:月度環比指數的連乘值
國土部下屬單位:兩個年度平均價格的同比增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