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勇
力拓案已經接近尾聲,但如果不是檢方“抖料”和王勇存疑而“咬出”日照鋼鐵外,可能其在鐵礦石談判中的“潛規則”也不會這么快浮出水面。事實上,到目前為止,還沒有看到哪家國內鋼企就此事發布相關說明,倒是一些公司忙不迭地澄清自己沒有高管卷入力拓案。
某種程度上,力拓案確實損害了跨國公司在中國“負責任的企業公民”形象,但對中國企業來說,這場教訓可謂深刻。
力拓員工因觸犯中國法律被捕并接受中國法院的審判,對跨國公司而言,應該開始了解并熟悉中國法律的界限,學會如何防范和避免觸犯所在國家的法律紅線。
但力拓案的另外一個標桿意義就在于,透過本案,也讓中國企業知道該如何防范企業的法律風險。力拓案爆發后,中石化等央企都提高了自己的保密級別,定期刪除員工電腦中的資料,力拓案中,首鋼的犯事之人就是利用電腦向力拓傳信息的。
目前,力拓和必和必拓的中國主管都換人了,尤其是來自其他大鋼企跳槽到“兩拓”的人,是跑的最快的,不乏存在“兔死狗烹”的心態,但不失有“逃離旋渦,明哲保身”之嫌。
北京市廣盛律師事務所上海分所律師劉春泉表示,力拓案對于我們的鋼鐵企業來說,更為可怕的不僅僅是商業秘密輕易泄露本身,還在于為什么商業秘密泄密這么多年?也就是我們在力拓面前當了多年的“透明人”,而我們自己卻毫無察覺?為什么我們這么多鋼鐵企業卻沒有一家能做到第一時間警覺并采取亡羊補牢的措施?力拓案爆發,最初是由國家安全機關突擊搜查才有所發現,但這種安全機關的介入在商業競爭中應非常態,我們不能寄望于這種小概率事件來作為突破口發現商業秘密保護的漏洞,而應該舉一反三,從制度層面完善保密和防范泄密,特別是要做到機密泄露之后能夠及時發覺,否則連自己都蒙在鼓里,就永遠不會有進步。
劉春泉以他自身的經驗表示,他在多次與外國專家的交流中,發現許多國內未公開的各種層級的立法項目,中國律師根本無從拿到的內部討論稿,但外國專家卻都了然于胸,有板有眼地跟他們討論這種立法的缺陷和是否符合外國的先例。
可見,商業秘密的保護,不僅僅是這次鋼企的事情,其他領域都存在,全社會確實到了都應該多一層保密意識的時候了。
目前,力拓4位被告已經承認受賄,力拓案中,檢方指控,涉案力拓員工受賄金額高達1125萬美元,有人做過統計,相當于中國2009年鐵礦石日銷售額的1/3左右。力拓稱2009年對華鐵礦石銷售收入為106.9億美元,占其全球銷售額的24%。鋼企的損失可謂不小,但這還不包括因為泄露鐵礦石談判秘密而遭受的損失,如果這次力拓案能讓我們的商業秘密保護亡羊補牢,那才不枉我們在過去的鋼鐵采購等領域里付出那么多的學費。
中國經營報微博:http://t.sina.com.cn/chinabusinessjour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