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報訊(記者 周治宏)一樁公訴將百事可樂(中國)公司推入了“走私門”。3月25日,百事公司及其兩名員工因被指控犯走私普通貨物罪在廣州中院受審。
公訴人認為,自2005年4月到2007年9月,百事可樂共計進口可樂果提取物B一萬余噸,偷逃應繳稅款為111萬元,并構成走私普通貨物罪。而百事方面昨日回應稱,“已并將繼續與有關部門密切配合,尋求解決近期關于原材料進口的關稅問題。”
資料顯示,2005年4月,百事可樂一名采購人員發現美國供應商提供的商業發票中,可樂果提取物B所對應的商品編碼是以“1302”開頭的,與其申報的以“3302”開頭的編碼不符,該編碼的關稅率為15%。隨后他又確認公司一直沿用的商品編碼是錯誤的,正確的“1302”編碼的關稅率為20%。他在將問題匯報給百事公司相關負責人之后,最終決定繼續沿用錯誤的商品編碼,而為了掩蓋偽報走私的事實,甚至要求美國供應商刪除發票上的商品編碼。
“我們已并將繼續與有關部門密切配合,尋求解決近期關于原材料進口的關稅問題。”百事方面昨日聲明表示,公司恪守最高標準的企業道德,并嚴格遵守中國相關的法律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