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鍋湯里的“小強”。(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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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只芝麻大小的“小強”(蟑螂),因被要價200萬元人民幣,堪稱史上最貴小強!
這是惡意敲詐,還是為了警示社會?“3·15”剛過,一起飽受關注的消費者維權案就在福田法院打響了,昨日(3月23日)開審的小肥羊“蟑螂湯”案吸引了本地所有主流媒體前來采訪。
深圳食客高彩云稱在小肥羊火鍋店吃到8只蟑螂,隨后,她采取了一種激烈的方法維權——將小肥羊告上法庭,索賠200萬元精神損失!而小肥羊的代理律師則辯稱,沒有證據顯示這8只蟑螂是出自小肥羊的。
事件回放
火鍋湯赫然發現8只小強
昨日該案在福田法院開庭審理。法庭傳召了一名證人王先生,王先生作為當時的目擊者,向法庭陳述了當時的事件過程。
王先生說,2009年10月14日,他應邀去小肥羊(一家大型連鎖火鍋店)梅林店就餐,到了店內發現高彩云已經和梅林店的工作人員發生了爭吵。因為高彩云喝了一口湯之后,突然發現湯鍋里有8只蟑螂,當場就嘔吐了起來。
王先生說自己在現場看見,在湯鍋里赫然有8只小蟲子,看起來像是蟑螂。該店的執行經理張仕均拿出1500元消費代用劵要求私了,而且其運營經理劉虹汝為毀滅證據,當眾搶奪裝滿八只蟑螂的湯碗企圖喝下了事。
高女士要求小肥羊作出書面道歉,雙方都無法談攏,并因此發生了爭執。最后,高彩云及家人將湯鍋作為證據帶走了。
王先生說,事后他參加了高女士和小肥羊的幾次碰面協商,但最終雙方都不肯讓步。“蟑螂湯”造成高彩云當天晚上連續腹瀉,第二天在醫院診治是腸胃感染。
關注證據
小強凍了5個多月
昨日庭后,記者看到原告方作為證據的當時的“蟑螂湯”,在冰箱里保存了5個多月,整整163天的湯里,確實能辨認出湯里的黑點是8只有腳的小蟲子,像平時俗稱的小蟑螂。
這些小蟲僅有芝麻大小,如果不是認真分辨的話,很難看得清楚。而用來裝蟑螂湯的碗碟上,清楚地印有小肥羊的標志。
昨日,高彩云的丈夫張先生接受記者采訪時稱,事發是2009年10月14日,高彩云在10月21日就將第一份訴狀遞交給了羅湖法院。11月26日,羅湖法院開庭審理該案,但由于訴訟主體不當,簡單地說就是告錯了人,高彩云的訴訟要求被駁回。
高彩云只好重新核對了小肥羊的資料,轉而在福田法院提起訴訟。從等待羅湖法院的判決,到在福田法院立案,排期審理,最終開庭時,離事發已經5個月零10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