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報訊(記者 齊琳)“在留足村民必需的宅基地的前提下,其他土地可依法用于發展二三產業,但不得用于商品住宅開發!眹敛孔蛉瞻l布《完善農村宅基地管理制度切實維護農民權益的通知》,再次明確農村土地不得進行商品房開發。
宅基地是指農民依法取得的用于建造住宅及生活附屬設施的集體建設用地,我國農民宅基地建房的原則是“一戶一宅”,即農村居民一戶只能申請一處符合規定面積、標準的宅基地。農民新申請的宅基地面積,必須控制在規定的標準內。
為改進農村宅基地用地計劃管理方式,國土部首次要求新增農村宅基地建設用地應納入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各地在下達年度土地利用計劃指標時應優先安排農村宅基地用地計劃指標,切實保障農民住宅建設的合理用地需求。占用耕地的,必須依法落實占補平衡。農村建設用地計劃指標應結合農村居民點布局和結構調整,重點用于小城鎮和中心村建設,控制自然村落無序擴張。
國土部同時明確,宅基地審批應堅持“三到場”,即接到宅基地用地申請后,鄉(鎮)國土資源所或縣(市)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組織人員實地審查申請人是否符合條件等;宅基地經依法批準后,要實地丈量批放宅基地,明確建設時間并受理農民宅基地登記申請;村民住宅建成后,要實地檢查是否按照批準的面積和要求使用土地,符合規定的方可辦理土地登記,發放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