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部
【發布文號】公告2010年第15號
【發布日期】2010-02-04
根據原國家環保總局和原國家經貿委、原外經貿部發布的《禁止未達到排污標準的企業生產、出口檸檬酸產品》公告《二〇〇二年第92號》以及商務部2009年第93號公告的規定,經山東省環保廳現場檢查和中國發酵工業協會組織專家現場核查,下列檸檬酸(鹽)生產企業達到環保要求:
一、濰坊英軒實業有限公司(檸檬酸、檸檬酸鹽)
二、山東檸檬生化有限公司(檸檬酸、檸檬酸鹽)
三、嘉利(青島)食品添加劑有限公司(外購檸檬酸精制檸檬酸、檸檬酸鹽)
特此公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部
二〇一〇年二月四日
(稿件來源:環境保護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