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澤楷旗下盈科集團被暫停在京拿地
陰雪
調控風暴來襲的速度比預想的還要快。
昨天,國土資源部召開新聞通氣會。國土資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司長廖永林在會上表示,地價上漲的主因是拿地開發商對未來房價上漲的過高預期,今后要在土地“招拍掛”出讓中適當增加招標方式,抑制土地價格過快上漲。
此前一天,國土部剛發布了“關于加強房地產用地供應和監管有關問題的通知”(下稱《通知》),通過19項條款對土地有效供應、用地監管、信息公開制度等方面進行了明確規定。
也是在昨天,國土資源部下屬的中國土地市場網發布了“國土資源部掛牌督辦的9省市18宗房地產開發閑置土地處置情況公示”,對北京、上海、浙江等9省市的18宗閑置土地的處置情況予以公布。因未按期開工建設而閑置土地的開發商中,不乏中海、華潤、合生、中糧等知名房企。
其中,對于國土部掛牌督辦的北京啟夏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朝陽區工體北路4號地塊,因超過出讓合同約定的動工時間,且未及時申請延期,北京市國土局還準備對其開出國土部新政下發后的首筆罰單:“擬對其處以地價款1%的罰款,同時暫停啟夏公司及原股東香港盈科集團及其下屬公司在北京市土地交易市場的交易行為。”
種種跡象表明,國土部這次是“動真格的了”。
土地調控新政可操作性強
保障性住房、棚戶改造和自住性中小套型商品房建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設用地供應總量的70%;土地出讓最低價不得低于出讓地塊所在地級別基準地價的70%,競買保證金不得低于出讓最低價的20%;合同簽訂后1個月內必須繳納出讓價款50%的首付款,余款要按合同約定及時繳納,最遲付款時間不得超過一年……《通知》中一系列具體數字限制的條款透露出此次調控政策與以往不同的嚴厲信號。
“以往有些政策在各地的實際操作過程中,由于理解不太一樣,其執行細則也不太一樣。”中國人民大學土地規劃研究中心主任嚴金明表示,各地因此在執行中央政策的時候存在著一些灰色空間或者打擦邊球的現象,“國土部此次的新政就壓縮了這一空間,政策更為明確、規范,更具有可操作性。”
在土地出讓環節,《通知》規定,土地出讓最低價不得低于出讓地塊所在地級別基準地價的70%,競買保證金不得低于出讓最低價的20%。土地出讓成交后,必須在10個工作日內簽訂出讓合同,合同簽訂后1個月內必須繳納出讓價款50%的首付款,余款要按合同約定及時繳納,最遲付款時間不得超過一年。受讓人逾期不簽訂合同的,終止供地、不得退還定金。已簽合同不繳納出讓價款的,必須收回土地。
在北京等城市,目前執行的土地競買保證金比例較為普遍的是最低價的10%,北京華業地產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陳云峰表示,《通知》將此提高到20%,“對于開發商拍地之后違約付出的代價就更大了,也會進一步規范市場。”不過,陳云峰也坦言,在2009年的旺銷和開發商融資能力不斷增強的當前,資金以及拿地后的按要求付款對于大多數開發商來說并不是問題。
“70%的人對應30%的商品房”?
而令陳云峰更加擔心的是,《通知》規定的“保障性住房、棚戶改造和自住性中小套型商品房建房用地,確保上述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設用地供應總量的70%”。據他介紹,以北京為例,根據以往的銷售經驗,目前購房人群中70%以上是外地人,由于受到戶籍限制,“保障性住房的力度有多大跟他們是沒有關系的,70%的人只有30%的商品房用地跟他們去對應,這就會帶來新一輪的房價上漲。”陳云峰認為,這種一刀切的做法可能會因為不能適應所有城市的實際情況,反而給政策帶來反效果。
針對這一問題,廖永林強調,上述要求實為國土部門對“90/70”政策的重申。去年,一些地方為應對金融危機出臺了救市政策,在保障性住房用地增加的同時,放松了“90/70”(90平方米以下新建住房占總量的70%)等政策要求,導致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用地比例反而減少了。事實上,“自住性中小套型商品房”中既包括限價房,也包括普通商品房,各類房源的具體配置比例則由各地方自行確定。
國土部“動真格了”
而在《通知》中占用較大篇幅規定的用地監管和信息公開方面,較有新意的是實施住房用地開發利用申報制度。《通知》規定,從2010年4月1日起,市、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建立房地產用地開竣工申報制度。“在合同約定期限內未開工、竣工的,用地者要在到期前15日內,申報延遲原由。對不執行申報制度的,要向社會公示,并限制其至少在一年內不得參加土地購置活動。”同時要求市、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利用監測網絡系統,加強對每個房地產項目開工到期申報情況的監測核查,防止產生新的閑置土地。
此外,《通知》還要求,公開住房供地計劃、公開土地出讓公告、公開土地出讓和劃撥結果、公開土地開發利用信息、公開違法違規用地查處結果,相關信息會定期在中國土地市場網上公開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