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飛飛
“去年兩會,我也提了要注意規范地方政府投融資平臺的提案,不料一年過后,事態的發展大大超出了我的預期。”
全國政協委員,民盟中央經濟委員會副主任、交銀施羅德基金管理公司副總經理謝衛告訴本報,繼去年之后,今年會繼續向全國政協遞交《關于規范地方融資平臺的建議》,“這個問題需要不斷去提,直至中央拿出具體有效的措施。”
本報記者通過調查各家銀行,僅統計至2009年中,上海市和區縣兩級政府的投融資平臺已經超過500家,獲取的貸款近6000億元,授信已逾1萬億元。2009年下半年,上海的融資規模還在繼續擴大。
謝衛表示:“這些問題其實很復雜,地方也有其不得已的因素,最需要規范的是中央和地方事權和財權的關系,改變地方政府事權加大和財權上收的不合理狀況。”
“同時,更應當鼓勵地方政府逐步實行預算公開,編制政府財務報告體系,并置于人大和公眾的監督之下。”
上海政府擔保融資1852億
本報獲得的更為詳盡的數據為,上海市在總額超過2000億的財政擔保融資中,有91.9%是通過區縣政府的融資平臺提供的,金額達1852.66億元。
而央行的2009年調研結果顯示,地方投融資平臺的平均資產利潤率不到1.3%,特別是縣級平臺幾乎沒有盈利。
上海市人大財經委一位委員告訴本報,“此前,中央對于地方的融資平臺是肯定的,但隨著保增長新形勢下的發展,地方融資平臺的債務擔保多與地方各級財政資金掛鉤,但卻不歸財政部門管理,不受地方財政預算約束,更談不上在陽光下運作。”
該委員透露,此前曾經在一場會議上向上海財政局一位領導咨詢此事,其表示也并不了解,融資信息的不透明已經非常嚴重。
“地方的融資平臺,是合法的。目前(存在的問題)是沒有一個部門去協調約束,政府擔保,且口是一直開著的,沒有和他的財力相匹配的。”該委員表示。
據同樣來自于上海的謝衛了解,政府擔保主要通過中央轉移支付的財政,及地方政府掌握的大片土地進行擔保,而土地出讓金規模雖大,卻只是一次性收入。
據悉,目前地方政府的投融資平臺,大部分項目采用的是城投模式,即注冊一個公司放很少部分的錢進去,然后到銀行貸款,其抵押物一般是以土地評估。
2009年房地產市場大熱,地方政府的賣地收入占到地方財政的四成左右,可一旦市場下調、利率變動,地賣不動了,地方政府的資金鏈條就會緊張。
謝衛在《關于規范地方融資平臺的建議》進一步分析,對于地方政府而言,這一部分債務都是隱性的債務,地方融資平臺的行為往往與一般企業不同,銀行很難對資金進行全程管理,社會也很難對其投資行為進行有效監督,一切有賴于地方政府的管理水平和信用程度,這與目前我國銀行的基本管理要求相違背。
“一旦經濟回調,或賣地財政受阻,地方的隱性財務問題就會爆發,中央財政就不得不施以援手,風險就會轉嫁到中央。同時銀行的信貸資金也會形成不良資產,威脅我國的金融安全。”謝衛表示。
強化監管地方融資平臺
而事實上,地方政府大規模的舉債,中央對此已十分警覺。
據悉,目前銀監會已經通過內部渠道告知各銀行在向“地方融資平臺”貸款中必須把握住“三條紅線”不動搖。第一,嚴禁發放打捆貸款;第二,不得與地方政府簽署無特定項目的大額授信合作協議;第三,對出資不實,治理架構、內部控制、風險管理、資金管理運用制度不健全的融資平臺,要嚴格限制貸款。
“中央現在逐漸開始展開對地方融資平臺的規范清理之時,更重要是需要規范中央和地方事權和財權的關系,需要改變的不合理狀況是,地方政府事權加大而財權上收,要完善分稅制度和轉移支付制度。”謝衛表示。
“同時對《預算法》進行必要的修改,在有條件的地區進行地方自主發債的試點,同時也需要允許更多的投資主體來參與。這樣既減輕了地方政府的擔保壓力,又引導了社會資金的介入。”
而在地方層面,雖然目前各地尚無具體的政策出臺,但是各界也在熱議地方政府對此的責任。
1月末上海兩會期間,本報獲得一位人大代表《關于進一步規范政府融資平臺管理的建議》,該代表提議表示,首先必須在上海,設定政府負債率的控制指標,即根據市區縣各級政府財力設定融資總量限額的約束及其權限,避免多頭融資,多頭授信,過度負債。
其次,融資項目應嚴格限定用于投向服務世博的基礎設施和城市重大基礎設施體系的建設,國際金融、航運、貿易中心建設,用于先進制造業、高新技術產業化、節能環保、民生工程、城鄉一體化等的資金需求。
而對于上海各級政府投融資的責任,上海這位代表同時建議:“應該明確財政、發改委、審計、監察等相關部門的監管責任,同時建議組織部門將其納入對干部政績考核的指標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