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員認為土地稅制混雜 建言從重征收土地閑置稅
劉展超
作為一位研究房地產的專家,全國政協委員、山東經濟學院房地產研究所所長郭松海近幾年的提案都和樓市有關。
昨日,他對《第一財經日報》表示,土地稅是一種重要的經濟政策工具,為了消除重復征稅,鼓勵土地流轉,解決土地利用的土地閑置、資源浪費等問題,應重構土地稅制,積極推進“費改稅”;按照土地占有、保有、轉讓三個環節設計土地稅種。
郭松海將上述問題寫入了《重構土地稅制 積極推進費改稅》的提案中。
在郭松海看來,我國現行土地稅制方面存在諸多問題,一是稅費混雜現象嚴重,以費代稅、以費擠稅等現象十分突出。
郭松海建議,在房地產保有環節開征統一的物業稅,將現行土地保有環節的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土地出讓金等不動產稅費合并征收,稅率可以由國家統一立法,規定幅度稅率,各地根據自己的經濟情況選擇具體的適用比例稅率。
對于房地產市場中的頑疾——土地閑置問題,郭松海建議,在土地保有環節應將土地閑置費等收費改為征收土地閑置稅,從重征稅,以促進土地占有者或使用者盡早開發土地,或將土地使用權盡早轉讓給有能力開發者,從而使土地資源在最大程度上得以有效利用。
國土部去年12月曾強調,對于已閑置滿一年不滿兩年的,要按照出讓或劃撥土地價款的20%征收土地閑置費;土地閑置滿兩年、依法應當無償收回的,堅決無償收回,重新安排使用;對因政府、政府有關部門行為造成的閑置土地,盡快協調有關部門,擬定處置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