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電 上海熊貓乳品案昨日上午在上海市奉賢區人民法院一審開庭,公訴人指控上海熊貓公司三名主要負責人明知部分乳品含三聚氰胺,仍將其回爐加工并予以銷售,其行為已經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他們同時還構成了單位犯罪。三名被告人分別是上海熊貓乳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兼常務副總經理王岳超、總經理洪旗德、副總經理陳德華。
公訴機關在法庭上指控稱,2008年10月,因受“三聚氰胺事件”影響,福建省晉江市味天下食品原料商貿有限公司以乳制品滯銷為由,將合計1300余件特級和三級熊貓牌全脂甜煉乳退回上海熊貓公司。
嗣后,王岳超、洪旗德、陳德華為減少公司的經濟損失,明知被退回的熊貓牌全脂甜煉乳中個別批次三聚氰胺含量超標,且違反關于嚴禁在食品生產加工中使用回收食品作為生產原料等有關問題的通知等相關規定,仍商量將上述退回煉乳采用按比例添加的方式重新回爐,用于生產各類規格的煉奶醬。
2009年4月至5月以及2010年1月,經有關部門對上述退回煉乳以及使用該煉乳回爐所生產的煉奶醬產品所作的鑒定,其中部分批次乳制品三聚氰胺含量超標,最高檢出值為34.1毫克/千克,而國家臨時管理限量值為2.5毫克/千克。案發后,約94%已銷售的涉案煉奶醬被予以召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