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觀察網 記者 萬曉曉 2月10日,力拓公司“胡士泰”案被移交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經濟觀察網記者從此案代理律師處了解,如果泄露商業機密罪一旦成立,將最高獲7年監禁,而受賄罪最高則判20年監禁。胡士泰在去年7月被捕以前,為力拓公司中方鐵礦石談判代表,澳籍華人。
力拓公司對此消息拒絕發表評論,但已做好胡士泰等四人的職務接替工作,以修補此案對公司造成的影響。
據經濟觀察網了解,自去年起,此案在延長三個月偵查后,于1月初,被移交上海市檢察機關審查。按程序進展,整個審查期時期為45天,之后再會做出起訴或不起訴的決定。
在經過審查期后,力拓公司的胡士泰、王勇、葛民強、劉才魁等四人因涉嫌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侵犯商業秘密犯罪,由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向上海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指控。
上海檢察院的指控四人的理由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多次索取或非法收受數家中國鋼鐵企業巨額賄賂;采取利誘及其他不正當手段,多次獲取中國鋼鐵企業的商業秘密,給有關鋼鐵企業造成了特別嚴重后果。”
此案發后,力拓公司在中國銷售網絡遭到破壞,并且也因此驚擾了投資者。不過,力拓公司正積極修復在中國的鐵礦石銷售網絡,并且已于2月5日任命鮑誼安(Lan Bauert)為力拓中國區總裁,以接替此前胡士泰在中國的業務和職能。鮑誼安亦為澳大利亞人士,中文流利,在力拓鐵礦石事業部董事會排行第四。
2月11日,路透社消息稱,澳洲政府“繼續爭取使胡士泰案件得到迅速且透明地處理”,敦促中國盡快推進對力拓四名在華員工的審訊事宜。澳洲金融服務部長Chris Bowen表示,“將與胡士泰的代理人合作,以確保它可以從政府獲得必要與適當的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