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華
國企老總趁企業(yè)改制之機,隱匿公司巨額收益大肆侵吞國有財產(chǎn),是犯錯還是犯罪?昨日上午,糾纏于該疑問的中祥集團總裁、原上海縣房地產(chǎn)總公司(下稱“上房公司”)法定代表人、總經(jīng)理秦金龍在上海一中法院獲得了明確的答案,他被判決貪污罪成立,處無期徒刑,并沒收財產(chǎn)2000萬元。
法院的判決書顯示,秦金龍侵吞公款3580余萬元。而在去年3月起訴之時,秦金龍被指控在企業(yè)轉(zhuǎn)制過程中隱匿三塊土地,涉嫌侵吞國有資產(chǎn)1.61億元。據(jù)了解,這一差別主要是扣除了相關運作的成本以及稅收,最終確定這一收益。
另外,該公司財務經(jīng)理丁蓓莉、公司監(jiān)事長張勇也因侵吞公款1820余萬元被判貪污罪,前者被處有期徒刑7年,并處沒收財產(chǎn)40萬元,后者因自首等原因從輕發(fā)落,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并處沒收財產(chǎn)20萬元。
據(jù)了解,此案的突破源于此前沸沸揚揚的上海地產(chǎn)富豪周小弟雇兇傷人、非法倒賣土地案的曝光,因為周小弟“倒賣”的土地正是來源于縣房總在三林地段的不動產(chǎn)(周小弟去年底一審被判有期徒刑14年)。
在法庭上,秦金龍辯護時說:“我承認有錯誤,但不是犯罪。”他認為,三大地塊并沒有這樣的問題,龍柏地塊屬于動拆遷共建配套項目,本身就不屬于改制評估資產(chǎn);至于懿德地塊,上房公司當時持有的土地臨時使用權證是真實的,改制時該地塊的資產(chǎn)評估價格也獲得了有關部門的審核,不存在侵吞國有資產(chǎn)的情形。秦金龍的辯護律師李小華也認為這違反財經(jīng)紀律、財務制度,而非犯罪。不過,法院最終做出了有罪判決。
另據(jù)了解,案發(fā)后,公安機關扣押、查封、凍結了中祥公司及其關聯(lián)公司、秦金龍等人名下房地產(chǎn)、存款、汽車等大量財產(chǎn),本案贓款尚未被三名被告人實際分配,已經(jīng)全部追繳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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