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上海1月21日電(記者楊金志)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21日對上海中祥集團總裁、原上海縣房地產總公司法定代表人、總經理秦金龍等貪污案作出一審判決。法院查明秦金龍侵吞土地使用權轉讓收益3580余萬元,判處其無期徒刑。其中,秦金龍非法轉讓的懿德地塊的“下家”,就是已經被判刑的問題富豪周小弟。
法院審理查明,1992年12月,上海縣房地產總公司(下稱上房公司)經當時的上海縣(該縣后被撤并)政府批準,征用了懿德地塊共2536畝土地用于住宅建設。次年4月,上房公司與當時的上海居住區綜合開發中心簽訂協議書,約定由后者以5.94億元的價格從上房公司取得懿德地塊的聯合開發權。但此后雙方并未完全履行協議,因此該地也未得到實質性開發。直至2000年5月,懿德地塊始終處于閑置狀態。
與此同時,在1999年11月,上房公司開始為企業改制而進行審計、評估,在此期間,公司向審計單位提供了已過有效期的懿德地塊土地使用權證等資料,但未提供相關土地管理部門在2000年要求上房公司上報懿德地塊未開發原因及實施現狀的書面通知等材料。審計、評估單位根據上房公司提供的相關材料,將懿德地塊原收入及投入成本費用調整至預收、預付款項目,而未列入轉制資產。
2001年4月,上房公司以6.3億余元的價格將懿德地塊使用權轉讓給了周小弟的新世紀公司,然后以中祥公司名義收取轉讓費。秦金龍始終未如實申報懿德地塊使用權應屬上房公司以及該地塊被轉讓等事實,從而隱匿了該地塊轉讓收益。經審計,扣除相關動遷成本費用,懿德地塊轉讓收益達8079萬余元;扣除已上交企業所得稅2640萬余元,尚有5439萬余元被秦金龍隱匿于中祥公司賬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