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夫山泉、統一飲料“砒霜門”事件,已經官方查證是一樁冤案。昨天下午6時許,記者拿到海南工商局剛發給農夫山泉的情況通報函件。函件說,根據21天的深入調查,確認檢測機構初檢結果有誤。錯誤緣于儀器老化、方法不標準,海口市工商局在工作過程中存在程序不當問題。
■調查結果通報
初檢有誤緣于機器老化 海口工商工作程序違規
這份名為《海南省工商業行政管理局關于海口市工商局抽檢農夫山泉飲料事件的調查情況通報》說,通過采取詢問談話、外調取證和走訪企業等形式進行的調查表明:在工作過程中,海口工商局存在程序不當問題。海口市工商局在抽樣時沒有完全執行國家工商總局規定的工作流程,也沒有按規定要求檢驗機構將檢測結果通知標稱的食品生產者。企業要求復檢后,在與企業就復檢具體細節沒有達成一致意見的情況下,海口市工商局直接送檢,不符合程序要求。同時,海口市工商局在沒有事先履行告知程序的情況下,在媒體上發布《消費警示》,公布錯誤的信息,從而給生產企業造成了不良影響。
《通報》說,對留樣樣品進行了復檢并對初檢結果進行了認真的調查分析,結果表明,初檢結果有誤。初檢方海南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檢驗檢疫技術中心認為,初檢結果有誤主要有兩方面的原因:一是用于總砷檢測的原子熒光分光光度計靈敏度下降。該儀器使用年限已近9年,經對初檢當天該儀器繪制的標準曲線進行分析,當時儀器狀態不穩定,尤其是標準曲線低點偏差大,對檢測結果造成了一定影響。二是樣品前處理中未嚴格按標準方法稱樣及定容。檢測人員為了縮短檢測時間,減少了樣品稱樣量,加大了試樣稀釋倍數,這在儀器狀態不穩定的情況下,更加大了檢測值出現偏差的概率。
該中心表示:“由于我技術中心檢測技術上的問題,給海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工作帶來了不利影響,對此深表歉意!”
《通報》同時還表示,海口市工商局的抽樣檢驗行為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六十條、第七十七條規定開展的;發布《消費警示》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二條規定進行的,是在依法履行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管職責。到目前為止,海南省工商局未發現與此事件有關的工作人員有違反廉政規定和徇私舞弊的行為,也沒有接到有關的舉報材料。
■責任追究
工商部門賠禮道歉 有關人員將會處理
對“砒霜門”事件的責任追究,《通報》沒有詳細說明。不過,《通報》也指出了“機器老化”之外的人為原因: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對食品的抽樣檢驗工作有明確規定,國家工商總局也有一整套嚴密的工作制度和要求,但是海口市工商局的有關人員卻沒有認真執行,制度觀念、程序意識淡薄。海口工商局有關人員工作責任心不強,工作決策簡單、草率、欠慎。對于海口工商局工作程序的不當而給企業造成的不良影響, 海南省工商局在通報中“深表歉意”,同時表示做出如下處理:一是責成海口市工商局向消費者和農夫山泉、統一企業賠禮道歉;二是對在這一事件中違反工作程序的有關人員,將根據有關規定,進行責任追究。
就此,記者昨天聯系海南省工商局,其辦公室工作人員表示,這個事情剛剛有結果,具體情況要詢問政策法規處處長曾照宇。記者撥打曾的手機,一直處于轉移狀態,其辦公室電話接通之后反復播放這樣的彩鈴:“專心、用心、盡心,海南工商的一切努力只為了使您真正放心,請相信,您的滿意是海南工商的不懈追求。”
此外,海口工商局副局長王建祿昨天未接聽記者電話。海南省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的工作人員則告訴記者:新聞發言人出差,暫時局里沒有相關負責人負責對外發布信息,需要等新聞發言人回來再說。
■企業反應
統一接到道歉電話 農夫山泉暫未表態
統一新聞發言人楊壽正昨晚7點多向記者證實,他們也已經收到了海南省工商局的正式通報函件,“而且我們也接到了海口市工商局有關負責人的道歉電話。公司接受他們的道歉,我們很樂于看到相關部門負責任的態度,也非常樂于看到事件能夠真相大白”。
農夫山泉昨天表示未接到海口工商部門的任何道歉行為,并表示“稍后會對外公布公司的態度”。
此前, 統一拿到復檢合格報告后表示,工商部門在處理該問題上有瑕疵,公司對此表示遺憾,希望海口工商部門能發布更正聲明。 而農夫山泉則態度較強硬,除了要求道歉外,還明確表示要求賠償經濟損失。
本報記者 胡笑紅 實習記者 劉志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