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盧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的規定,29日商務部正式發布立案公告,決定對原產于歐盟的進口碳鋼緊固件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
商務部表示, 鑒于本案情況較為特殊和復雜,商務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26條的規定,決定將該案的調查期限延長6個月,即本案調查期限截止日為2010年6月29日。
12月23日,商務部認定原產于歐盟的進口碳鋼緊固件存在傾銷,中國國內碳鋼緊固件產業受到了實質損害,而且傾銷與實質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系,并決定對該產品采取保證金形式的臨時反傾銷措施。
歐盟年初以來對我國緊固件產業做出最高87%的正式反傾銷稅的仲裁,此舉對我國緊固件行業沖擊很大。據統計,2008年我國出口緊固件270萬噸,連續五年保持兩位數增長,但2009年歐盟懲罰性關稅導致國內近全行業出口同比下降43%。分析人士指出,在多次與歐盟磋商未果的情況下,我國只能以合理貿易措施加大對緊固件產業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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