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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部29日發布2009年第113號公告,決定將原產于歐盟的進口碳鋼緊固件的反傾銷調查期限延長半年。
公告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的規定,2008年12月29日,商務部正式發布立案公告,決定對原產于歐盟的進口碳鋼緊固件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
鑒于本案情況較為特殊和復雜,商務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26條的規定,決定將本案的調查期限延長6個月,即本案調查期限截止日為2010年6月29日。(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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