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經實習記者 田蕓 發自北京
2009年,中國在眾國際重要場合發出了響亮的聲音。中國已不是國際事務中無足輕重的旁觀者,中國的話語權越來越大,這不僅是中國擁有巨額的外匯儲備。更因為是綜合國力提升的必然。展望2010年,在國際金融秩序等國際事務上,中國聲音或許還會更鏗鏘有力。
FSB:全球金融穩定是單個國家無法完成的任務
全球金融危機讓人們開始深思全球金融體系的改革。2009年6月,金融穩定委員會(FSB)正式運行,替代了G20相對松散的金融穩定論壇。FSB被一些學者稱作 “世界央行”,它和IMF(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世界銀行一起,服務于全球金融系統的發展和穩定。
FSB的成員機構包括20多個國家的央行、財政部和監管機構以及主要國際金融機構和專業委員會。中國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以及中國香港金融管理局均為該委員會的成員機構。每經記者作為第一批和FSB正面接觸的中國媒體,專訪了FSB秘書長SveinAndresen。
金融危機警示全球監管重要性
NBD:自2009年6月成立以來,FSB做了哪些工作?
SveinAndresen:FSB最主要的任務是通過建立強有效的監管和其他政策來加強全球金融系統的穩定性,并在跨行業、跨區域的范圍內實施這些政策,形成“游戲規則”。
在FSB成立之前,金融穩定論壇曾努力強化各金融市場和機構之間的協調性。舉個例子,金融穩定論壇在2008年4月至2009年之間曾在其報告中發布了一系列提議。從成立之日起,FSB就持續加強金融制度監控和管理。我們持續向G20報告各項提議的實施程度;制定改革補償標準;還制定了一系列關于解決過大的金融機構問題的政策。此外,我們還致力于加強FSB成員國之間的對話,進行全球化的仲裁,以此強化國際合作和信息共享。我們會繼續加強監控,完善政策。
NBD:金融危機之后,一個新的國際金融系統正在慢慢形成,它和舊體系最大的不同在哪里,新體系能否適合所有成員國,西方國家的金融體系能否適用于亞洲國家?
SveinAndresen:金融危機給我們上了最深刻的一堂課,教育我們建立一個涵蓋整個系統的宏觀監管體系是多么重要。這不僅僅意味著對每一個機構的監管,也不僅是各個金融系統之間的協調,還要包括金融體系和整個經濟的關系。現在人們越來越認同這個觀點并朝這個方向有所行動。
除了這些,金融危機中產生的跨境蔓延效應讓大家都明白了在世界金融體系中各個國家連結有多么緊密。這表明,全球任何一個國家的監管機構都無法單獨完成這個使命。相反,每個國家都需要通過參與像G20,FSB等這樣的合作機制,制定出共同最低監管標準。鑒于國際化的監管法規是一個最低標準,各個國家不應把它當作放松監管的借口。一般來講,各個國家都會采取更嚴厲的監管措施,所以全球標準應該被適用于每個國家。
給金融創新安上安全閘
NBD:現在很多國家都開始實施更嚴厲的監管,那么,金融監管和金融創新如何平衡?
SveinAndresen:以前,我們的金融體系在重心上過于偏向金融創新,無條件地認為金融創新與生俱來就是高效率的代名詞,相信創新帶來的總是好事。金融危機之后,我們要在給創新留出必要空間的基礎上,將重心挪至金融監管。
市場的監管者應更敏感地覺察到,在更早的階段進行處理。今后金融工具的發行方將被要求向投資者披露更多信息。此外,監管機構還會要求所有的金融中介機構持有非常充足的資本和流動性,以確保金融創新失敗時能應對隨之而來的風險敞口。
明年金融改革面臨兩大挑戰
NBD:2010年,世界各國在國際金融體系改革中面臨的最關鍵的挑戰是什么?
SveinAndresen:FSB和其他一些標準制定者已遞交了一份關于國際金融體系大改革的提議,G20也已在倫敦、匹茲堡和圣安德魯斯的峰會予以通過。現在所有國家最緊要的事情是在緊迫的最后期限之前完成他們應該進行的改革。2010年最關鍵的改革目標是實施巴塞爾協議關于銀行資本充足率和流動新管理的框架改革。一旦這項改革完成,最重要的就是各個成員國能夠按照事先設定好的時間表來建立新的監管框架。
金融危機讓我們知道,在全球化的范圍內正視風險是多么重要。所以每個國家都應加強評估其系統性風險,檢視國內金融結構和權力分布。
金融危機后一系列的新政策出臺,用以支持金融系統。這些政策有的已經退出,有的被證明對市場無害。對于所有成員國來講,2010年的另一個挑戰是怎樣保證退出的時間不太早,也不會太晚。鑒于退出決定權在于各國政府,跨境套利的風險非常高,我們認為各國最好能共享關于退出計劃和時間表的信息。
NBD:今后FSB在國際金融體系中的角色是怎樣的,FSB將和IMF、世界銀行怎樣分工?
SveinAndresen:金融危機的發生都向我們強調了國際協調的重要性。IMF、世界銀行和FSB對各國政府的支持顯得更為重要。
在寫給G20的公開信里,金融委員會主席和IMF的常務董事闡述了兩個機構職權的分工。IMF負責監控國際金融系統和一些法規的實施,而制定標準和法規要由FSB來負責;兩方協同進行早期預警,IMF從宏觀金融風險和系統失靈角度進行監測,FSB則通過分析其包括IMF在內的成員來進行系統失靈監測。FSB還負責跟進IMF以及世界銀行提議實施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