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UBN記者 黃金生 北京報道
沒有收到銀行催款通知不算“惡意透支”;是否“非法占有”成為判斷界限。昨天,國新辦舉行發布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發布《關于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將于今起施行。而央行也將和公安部門配合,針對銀行卡領域的犯罪活動開展為期10個月的專項打擊行動。
根據該解釋,如果持卡人惡意透支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要被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增加兩個限制條件
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孫謙解釋,這次兩高司法解釋對“惡意透支”增加了兩個限制條件:一是發卡銀行的兩次催收;二是超過三個月沒有歸還。孫謙說,持卡人沒有接到有關催款通知或文書,過了一定的期限沒有歸還的,不屬于“惡意透支”。
司法解釋明確了“惡意透支”的數額是指拒不歸還和尚未歸還的款項,不包括滯納金、復利等發卡銀行收取的費用。在金額方面,“惡意透支”1萬元以上不滿10萬元的,認定為“數額較大”;10萬元至100萬元的,認定為“數額巨大”;超過100萬元,認定為“數額特別巨大”。
盡快償還可不究刑責
孫謙解釋說,“惡意透支”這種信用卡詐騙犯罪是故意犯罪,因此在主觀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非法占有”是區分“惡意透支”和“善意透支”的一個主要界限,只有具備“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進行透支的才屬于“惡意透支”,才構成犯罪。
結合近年來的司法實踐,司法解釋中對明知無法償還而大量透支的不歸還,肆意揮霍透支款不歸還,透支以后隱匿,改變通訊方式,逃避金融機構的追款等情形定義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孫謙介紹說,根據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在法院未判決或者公安機關未立案之前,償還了這些透支金額的,從輕處理或者不追究刑事責任。
偽造1張信用卡即可定罪
司法解釋規定,偽造信用卡1張即可構成犯罪,以偽造金融票證罪定罪處罰。如果偽造信用卡5張以上,認定為“情節嚴重”;偽造信用卡25張以上,認定為“情節特別嚴重”。
司法解釋規定,利用互聯網或手機等方式“冒用他人信用卡”的行為,可按信用卡詐騙罪來追究刑事責任。對于竊取、收買、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資料,足以使他人以一張信用卡的持卡人名義進行交易的,也要按照竊取、收買、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進行處罰。司法解釋規定了對使用銷售點終端機具(POS機)等方法,以虛構交易、虛開價格、現金退貨等方式向持卡人直接支付現金,情節嚴重的行為,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
關于“非法套現”
使用銷售點終端機具(POS機)等方法,以虛構交易、虛開價格、現金退貨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現金,情節嚴重的行為。
【定罪標準】 非法經營罪
關于“惡意透支”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并經發卡銀行兩次催收后超過3個月仍不歸還。
【定罪標準】 信用卡詐騙罪
【對應刑責】
數額 刑責
1萬元以上不滿10萬元 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金;
10萬元以上不滿100萬元 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
100萬元以上 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最高法:
媒體惡意報道在審案件將追責
■核心提示
最高人民法院日前下發《關于人民法院接受新聞媒體輿論監督的若干規定》,要求人民法院應當主動接受新聞媒體的輿論監督。同時,新聞媒體如果對正在審理的案件報道嚴重失實或者惡意進行傾向性報道,損害司法權威,違反法律規定的,將依法追究相應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日前下發《關于人民法院接受新聞媒體輿論監督的若干規定》,要求人民法院應當主動接受新聞媒體的輿論監督。同時,新聞媒體如果對正在審理的案件報道嚴重失實或者惡意進行傾向性報道,損害司法權威,違反法律規定的,將依法追究相應責任。
《規定》明確,對新聞媒體旁聽案件庭審、采訪報道法院工作、要求提供相關材料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具體情況提供便利。記者旁聽庭審應當遵守法庭紀律,未經批準不得錄音、錄像和攝影。
《規定》強調,對于公開審判的案件,新聞媒體記者和公眾可以旁聽。有條件的審判法庭根據需要可以在旁聽席中設立媒體席。
同時,《規定》明確,人民法院發現新聞媒體在采訪報道法院工作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新聞主管部門、新聞記者自律組織或者新聞單位等通報情況并提出建議。違反法律規定的,依法追究相應責任。
1、損害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的,泄露國家秘密、商業秘密的;
2、對正在審理的案件報道嚴重失實或者惡意進行傾向性報道,損害司法權威、影響公正審判的;
3、以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法官名譽,或者損害當事人名譽權等人格權,侵犯訴訟參與人的隱私和安全的;
4、接受一方當事人請托,歪曲事實,惡意炒作,干擾人民法院審判、執行活動,造成嚴重不良影響的;
5、其他嚴重損害司法權威、影響司法公正的。(來源:中新網)
中國出臺二手房營業稅新政
無法抑制高房價
政部和國稅總局昨天公布了營業稅細則,從明年起,不足5年的普通二手房在轉讓時仍按差額方式征收營業稅,也就是說,除了2年改為5年之外,今年營業稅的征收方式被全部保留。不少市民紛紛表示,新政出臺令人“如釋重負”,畢竟買賣差額的5.55%與房價上漲的幅度相比可以說是微乎其微,顯示出此番調控的“溫度”仍很溫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