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8日,曾排名胡潤富豪榜第六位的女富豪吳英,被浙江省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以集資詐騙罪判處死刑。
吳英通過各種非法手段聚集的民間資金達到7.7億元之巨,很多損失已無法挽回,從這個角度看,她是罪有應得。因此吳英的悲劇首先是其個人的悲劇,這個年僅28歲的農家女毀于自身對金錢的貪婪,對法律的漠視與無知。
但也有人認為,吳英案是我國貧瘠無助的民間金融生態中開出來的一朵惡之花,如果這個生態得不到改變,還會陸續有別的惡之花冒出來。
在民間資本極為發達的江浙地區,民間融資極有市場,在一些人眼里,民間融資是一樁無本的買賣,因此像吳英這樣鋌而走險者大有人在。只不過,很少有人去清楚地界定“非法融資”與“集資詐騙”的界限,吳英可能一直認為自己不過是非法融資,罪不至死,否則她圈到錢之后應該逃命才是,而不是那么張揚地在當地到處投資。但她的所作所為最終失控,演變成了集資詐騙,并為此付出沉重代價。對于吳英案,我們有必要反思:應該采取什么措施防止下一個吳英出現。
其實,集資詐騙這朵惡之花,是長在民間非法融資這根苗上的。甚至可以說,只要有民間非法融資存在,就一定會有集資詐騙產生;只要民間非法融資禁而不止,就一定會出現“一個吳英案按下去,另一個吳英案浮上來”的尷尬局面。因此,吳英案折射出的根本問題,其實是民間非法融資現象的大量存在,這也正是我們目前面臨的一個較大的經濟難題。
是我們對民間非法融資缺乏監管與打擊嗎?絕對不是,監管其實相當嚴格,而且打擊力度已經到了判處極刑的程度,可以說能用的手段都用了,但民間非法融資就是屢禁不止。其根本原因,在于我國的民間金融生態過于貧瘠。此問題的另一面是我國民間資金規模已相當巨大。據不完全統計,我國目前的民間資金已超過10萬億元,如此龐大的資金當然不能只存在銀行里睡大覺,也不能只是冒較大風險炒樓炒股,而亟須尋找更安全、收益更高的投資渠道;問題的另一面是,我國數量龐大的中小私人企業對資金的需求極其龐大,但它們往往從銀行貸不到款,而只能通過民間拆借進行融資,據了解,溫州民間拆借的“利率”已高達14%。巨大的資金需求與正規的資金供給之間無法形成有效對接,于是催生出了一個龐大而隱秘的民間拆借市場,而這個市場上進行的交易,就是前文一直在說的民間非法融資。
筆者無意討論吳英該不該殺,相信法律是公正的。筆者要說的是,吳英案可能只是民間非法融資的冰山一角。在當前民間金融體系不發達、企業融資困難重重的情況下,對于民間非法融資,只靠嚴刑酷法來堵只能事倍功半,真正的解決之道還在于給超過10萬億元之巨的民間資金提供更多“錢生錢”的合法渠道,引導它們成為促進我國經濟前行的發動機,而不是擾亂金融秩序的罪魁禍首。
□莫豐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