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靜鈞
當地時間12月8日,由英國《衛報》率先披露出來的丹麥秘密談判文本,如同一枚炸彈,引爆了哥本哈根氣候變化峰會中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之間原本就針鋒相對的情緒。
在這份據傳只在美國、英國、丹麥等發達國家內部秘密流傳的協議草案上,已經寫好了有利于發達國家的所有基本條款,只有具體的實施時間等細節處留白等待確認。很顯然,這是一種沒有足夠耐心來傾聽發展中國家聲音的表現。
哥本哈根觀察家認為,為期12天的哥本哈根談判,事實上分成了三大力量之間的博弈,一個是以歐盟為主體的歐洲,另一個是以美國為首的加、澳、日等結成的“傘形聯盟”,第三股力量就是以77國為主體的發展中國家陣營。
然而這樣的分類是不科學的,因為無論是所謂的“傘形聯盟”還是以歐盟為主體的聯盟,他們的差異只是在外,而不在里,兩個聯盟實質上形成了鉗制發展中國家陣營的左右合力。
首先,兩個“聯盟”都在推卸“歷史責任”,兩個“聯盟”都懷有心照不宣的隱秘目的,即盡量用氣候秩序放慢新興經濟體的發展步伐,如不能阻止,就用新秩序形成的利益鏈,降低新興經濟體對其競爭力的削弱度。
其次,兩個“聯盟”都試圖不承認“轉移排放”,不承認“生產排放”和“消費排放”之間的聯系,故意模糊“奢侈排放”與“生存排放”的區別。在氣候全球化的背景下,兩個“聯盟”都采取了國別化策略,把矛頭指向后發展國家。
第三,兩個“聯盟”之所以有區別,是因為相較于歐洲,美國在污染企業“外包化”、高碳產業“國際化”的程度上低于歐盟國家。歐盟國家已經在《京都議定書》時代就大體實現了這樣的轉化,美國則因退出《京都議定書》,痛失通過資金援助和技術轉移渠道向發展中國家轉移高碳產業的機會。所以,在后《京都議定書》時代,處于經濟低迷、失業率高企不下的美國是不可能以領袖國家的身份貿然與歐盟結盟,之所以這樣,才形成了形式上的“兩個聯盟”。
因此,可以說哥本哈根有三股力量,但并不存在三大陣營。哥本哈根的根本沖突是發達國家和富國集團與包括中國在內的發展中國家集團的兩大陣營沖突。
既然本質上是兩大陣營的沖突,我們就有必要分析一下作為以77國集團為基礎的發展中國家陣營的主張,其中印度最有代表性。
印度是會員國為130多個國家的“77國集團”的天然領袖,過去一直倡導不結盟運動,以“非暴力不合作”哲學著稱,有其特有的“執拗”性格。外電評論稱,有時讓印度改變想法的嘗試,結果就是被印度改變了想法。印度也在第三世界國家中深受尊敬。在哥本哈根大會上,被指為世界上第四大排放國的印度,以強硬姿態面對發達國家的壓力。所以,此輪哥本哈根談判,印度的力量不可小視。
在哥本哈根大會前夕,印度宣布,以單位GDP碳強度系數為計算點,承諾在2020年實現在2005年基礎上減排20%~25%。初看,印度減排承諾力量不及中國,但考慮到其單位GDP能耗水平約為中國的二分之一,所以印度減排承諾并不遜色于中國。盡管印度拒絕設立排放峰值年份,但并不是說其所承諾的減排目標不可能實現。
首先,低碳經濟時代加快了技術更新換代,新技術革命一樣影響著印度,印度核能及可再生能源的開發也在積極進行中,作為新興經濟體,其受到新技術革命浪潮沖擊的可能性大于其他國家。其次,隨著印度國力的提升,印度也會更加重視國家形象,充當“壞小子”角色的可能性會越來越小,全球氣候改變同樣威脅著印度沿海城市安全。
印度認為,盡管印度被指為世界第四大排放國,但其人均排放不及歐洲國家的五分之一,作為后發展國家,國內尚有數千萬人口處于貧困線以下,經濟高速發展依然是生存性需求,而其國家的發展仍然要長期高度依賴于化石能源,盡管其可替代能源的潛力非常大。所以,對于發展中國家而言,減排雖是義務,但排放卻是基本權利。
哥本哈根大會召開之前,被世人稱為排放“基礎四國”的印度、巴西、中國及南非,已經在北京進行立場協商磋商會,他們達成的共同行動方案,已經成為“‘基礎四國’+‘77國集團’”的立場基礎。
包括“基礎四國”在內的發展中國家期待著哥本哈根談判的成功,一個成功的哥本哈根會議同樣符合于發展中國家集團的長期利益。但是,面對“暗箱操作”之嫌、嚴重忽視發展中國家利益的“丹麥提案”的冒出,“基礎四國”表示,他們也留了一手,如果必要,會亮出自己的“底線”。
最消極:產油國集團
擔心石油消費大國的石油需求將會長期呈下降趨勢,重創各國石油收益。如果新協定要求削減化石燃料的使用,歐佩克國家和沙特將要求對產油國提供財政援助。
最激進:小島國集團
地球及人類能夠承受的極限是變暖2度,不過對于圖瓦盧這樣的島國來說,變暖1.5度引發的海平面上升就足以將整個國家淹沒。在相關議題的談判中,小島國的聲音會博得同情,但是卻無法引起政客們的重視,因為這些小島國的手上沒有任何籌碼或者分量輕的微不足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