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報記者田志明
實習生李其志
昨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長下達的執行死刑命令,對楊彥明執行了死刑,此舉也表明了中國對資本市場加強監管的強硬態度。
然而,隨著楊彥明這個“中國證券界死刑第一人”的伏法,其當年貪污和挪用的近億元贓款,經過近5年的調查,依然杳無音信。楊彥明案件冰山之下還隱藏著什么樣的真相,也隨著當事人的離去而更難獲悉。
五年時間歷經四次審判
楊彥明今年10月份剛滿51歲,在被逮捕之前,曾任中國長城信托公司北京證券交易營業部(先后更名為中國銀河證券有限公司北京虎坊橋證券營業部、北京望京西園證券營業部)總經理。楊彥明利用營業部有代客理財業務職能這一機會,于1998年6月至2003年8月間,大舉貪污、挪用公款。根據法院認定的犯罪事實,楊彥明貪污公款共計6912萬余元,挪用公款共計2540萬元。案發后,楊彥明拒不交代該款去向,致使上述國有財產遭受損失。
案發之前楊彥明曾自割十多刀未死,又打開煤氣試圖中毒死亡,結果造成煤氣爆炸,他只被燒傷。
楊彥明的自殺行為引起相關部門關注,楊彥明涉嫌貪污挪用公款的證券大案也漸漸浮出水面。2004年5月21日,警方以涉嫌貪污罪對楊彥明進行立案偵查。
5年來,楊彥明歷經一審死刑、二審發回重審、一審再判死刑、二審維持死刑判決4次審判,直到昨日伏法。
巨額贓款下落不明
楊彥明一案最大的“謎團”,就是其貪污公款6912萬余元,挪用公款2540萬元去向問題。經查證,一方面,楊彥明沒有賭博惡習,贓款不是賭博輸掉的;另一方面,楊彥明生活上也不揮霍,且也沒有查出什么豪宅、情婦之類需要大筆“燒錢”的地方;此外,調查人員還查遍了他所有的親屬關系和交易記錄,卻沒有發現一筆大筆的現金交易記錄,他妻子的賬戶上,也只有幾十萬元的工資儲蓄。
更讓人不解的是,楊彥明案發前幾度尋死,案發后也對這筆贓款去向拒不交代。直到昨日執行死刑,楊彥明仍未把這個謎團解開。
一位參與偵查的檢察官曾公開表示:“他一直堅持自己不是貪污,而是操作失敗;蛟S,這些贓款中的相當部分,是被楊彥明拿來私自操作導致了虧損!背送顿Y失敗,另一個資金去向的猜測,是被楊彥明用作了“特殊用途”。在第二次一審法庭上,楊彥明的辯護律師錢列陽大膽猜測,贓款中的相當部分是被楊彥明用來行賄。
隨著楊彥明的伏法,要查出其貪污贓款去向,難度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