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碩鼠楊彥明被執行死刑。
據中國法院網報道,利用職務之便大肆貪污、挪用公款的原中國銀河證券有限公司北京望京西園營業部總經理楊彥明終于難逃法律最嚴厲的懲罰。12月8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長下達的執行死刑的命令,將楊彥明押赴刑場執行死刑。
楊彥明現年51歲,是北京人,曾擔任中國長城信托公司北京證券交易營業部(先后更名為中國銀河證券有限公司北京虎坊橋證券營業部、北京望京西園證券營業部)總經理。
經一中院審理查明: 1998年6月至2003年8月間,楊彥明利用擔任中國長城信托投資公司北京證券交易營業部(先后更名為虎坊路營業部、望京西園營業部)總經理的職務便利,以為本單位運作資金為名,多次指使時任該營業部財務人員違規從該營業部的資金賬戶內提取現金共計人民幣6536余萬元予以侵吞。
2002月1月至4月間,楊彥明利用擔任望京西園營業部總經理的職務便利,多次指使本單位工作人員將本單位在其他證券營業部經營的股票、基金變現,得款共計人民幣376萬元交給楊彥明,楊彥明將該款予以侵吞。案發后,被告人楊彥明拒不交待該款去向,致使上述國有財產遭受損失。
2000年8月至12月間,楊彥明利用擔任中國銀河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北京虎坊路證券營業部總經理的職務便利,以虎坊路營業部需變更經營場所另租場地為由,將營業部的資金人民幣2480萬元轉至其個人控制的北京佳杰堂物業管理咨詢有限責任公司,用于該公司購買北京市朝陽區望京新城A5區410號樓B座商業用房,并出租給營業部使用。后楊彥明將營業部一次性支付的三年房租款中的人民幣1210萬元,以及再次從營業部轉出的公款人民幣1300萬元,共計人民幣2510萬元歸還給營業部。綜上,楊彥明挪用公款人民幣2480萬元,至案發前,尚有人民幣1270萬元未歸還。案發后,該房產已被凍結扣押。
2003年11月,楊彥明被免去望京西園證券營業部總經理職務,調往公司總部工作后,利用工作尚未交接完畢、仍負責部分資金運作的職務便利,以需要運作資金的名義,于同年11月至2004年3月,多次指令他人為其從營業部控制的資金賬戶內提出公款共計人民幣60萬元,用于個人期貨經營。案發前該款已退還。
根據上述法院認定的犯罪事實,楊彥明貪污公款共計人民幣6912萬余元,挪用公款共計人民幣2540萬元;而另一名與楊彥明一同受審的財務人員的失職行為造成國有財產損失共計人民幣9400余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