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電 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昨日下午對備受關注的周小弟案做出一審判決,法院認定周小弟犯故意傷害罪、非法倒賣土地使用權罪,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4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并處罰金人民幣3億元。
周小弟所犯故意傷害罪方面,法院經審理查明,原上海懿德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長周小弟,伙同公司總經理徐建剛,因意圖控制上海浦東新區三林懿德居住區項目而與杭州西子房產公司產生矛盾。并雇兇“教訓”西子房產公司經理尹某,致人重傷。
2001年9月至2006年11月,為牟取買賣土地使用權差價,周小弟、徐建剛以懿德公司名義,在尚未支付全部土地出讓金、未取得土地使用權證的情況下,以聯合開發為名,先后將懿德地塊2000余畝土地的使用權,以每畝50多萬元至100多萬元人民幣不等的價格,非法倒賣給其他幾家公司,從中收取了土地出讓款20億余元人民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