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個月過去,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5試點省市無一“動真格”
《中國經濟周刊》記者 汪孝宗、韓文 ★曾娟/廣東、上海、浙江、山西、重慶報道
到10月28日,距離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下稱“人保部”)要求5省市進行“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試點”已經過去了整整9個月,目前它們的進展如何?
8月下旬開始,《中國經濟周刊》記者先后分赴5試點省市——廣東、上海、浙江、山西、重慶,實地調查改革進展情況。據記者了解,目前5試點省市在實施過程中普遍出現“推進難”現象,多數省市仍在進行方案的調研、論證,其中似乎只有廣東給出了試點改革的時間表。
與此同時,受“越改越少”的認識影響,一些試點地區還出現了提前退休潮。
“要是能在改革前退休,我們還是想提前退休。”一位已有30余年工齡教授說,這樣收入至少不會太差。
廣東:掀起“提前退休潮”
在廣東,盡管目前改革草案尚未出臺,但改革“風聲”所帶來的反應已頗顯劇烈。
老教授“火線退休”
近日,暨南大學華文學院的周教授教授應邀赴菲律賓講學歸來。然后,將在今年12月17日,再赴東南亞應邀出席“東盟10國華語教學研討會”;在隨后的12月25日,他將趕赴臺灣參加“國際華語文教學研討會”。其實,這時的周教授已經退休了,他是被返聘到崗位上的。
周教授今年剛過60周歲。按有關規定,可以續聘到年滿65周歲,也就是說他可以再過5年辦理退休手續也不遲。
但今年春天,他還是決定提前辦理了退休手續,而促使他下定決心“火線退休”的,正是上述“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試點”。他說,退休了,也就“心安”了,不再為此“鬧心”了。
周教授是暨南大學華文學院教授,研究生導師,從事對外漢語教學30余年。曾在美國威斯康星大學和舊金山市立大學任教3年,學術成果豐富,出版專著、教材等達20余種,是國內知名的對外漢語教學專家。
“我現在每月能收入6000多元,而按照新改革方案算下來,辦理退休手續后每月大概收入三、四千元,會減少近一半。這樣不僅降低了我的待遇,還會使我的生活水平嚴重下降。而且,我也到了退休年齡,退休也是應該的。”周教授在接受《中國經濟周刊》采訪時,說出了他的“難言之隱”。
事實上,早在2008年12月中旬,廣東省有關部門的一份“廣泛征求意見”的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計劃方案一經公布,在涉及到高等教育、醫療等行業領域的事業單位中,就已經掀起一波“提前退休潮”。
對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中涉及到的養老金方案部分,在隨后召開的廣東省政協十屆二次會議上,更是引起了來自教育界委員的廣泛爭議。
按有關規定,工齡滿30年的教師可提前退休。面對新改革方案,廣東省不少高校工齡滿30年的教師紛紛提出提前退休。
“要是能在改革前退休,我們還是想盡早退休。”一位已有30余年工齡的教授說,如果在新方案實施前提前退休,至少可以“一舉兩得”:一是可以享受改革前較高的退休待遇;二是提前退休后還可以被學校返聘或找個社會兼職,收入也不會太差。
暨南大學華文學院有關負責人告訴《中國經濟周刊》,目前,整個暨南大學為此提前退休的教授有30多人,還有為數不少的在編普通職工為此退休。
“中人”的煩惱
今年1月28日,一則“‘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方案’已正式下發,人保部要求山西、上海、浙江、廣東、重慶5個試點省市認真做好啟動準備工作”的消息,特別是其中“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與企業基本一致”的內容,如同引爆了一顆“深水炸彈”,深深地觸動了一批事業單位在職人員敏感的神經。
其實,5省市試點方案早在2008年1月21日的人保部新聞發布會上已經宣布,并于當年2月由國務院常務會議原則通過并下發到有關省市,其中就有“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與企業基本一致”等基本內容。
如若“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與企業基本一致”,事業單位將參照企業養老保險制度進行改革,那么新舊辦法應如何銜接?現在最通行的說法是“新人新辦法,老人老辦法”。
所謂“新人新辦法”是指新進人員按照新的改革方案執行,直接入社保,對于“新人”來說,退休是十分遙遠的事情,眼前大可不必“庸人自擾”;而“老人老辦法”,即新辦法實施前已退休的“老人”,待遇照舊發放不受影響,當然“皆大歡喜”。
而眼下可能最受影響的,是那些已經在事業單位工作多年而又尚未退休的“中人”。這批人大都是50歲以上,皆是本單位的“中流砥柱”或業務骨干,正當事業“如日中天”之時,卻又偏偏遇到“這檔子事”,進退兩難,著實令他們“不勝煩惱”。
暨南大學華文學院有關負責人在接受《中國經濟周刊》采訪時表示,“現在,‘中人’在我們學院教職工人數中占有相當大的比重,如果按照方案來執行,學校骨干老師都要求退休的話,那么我們的正常教學活動將受到嚴重影響。”
有關專家透露,為彌補缺失,改革還采取了“中人補齊”的辦法,也就是說,對于那些可能受影響的“中人”,在基本養老金計發上,將有“過渡性養老金”這一項。
據廣東省農墾總局有關人士介紹,目前,國家對此尚無統一規定,各地可因地制宜,或以“補差”的辦法,與舊辦法的待遇差多少就補多少;或在計發時乘上一定“系數”,與其原工作年限掛鉤計發養老金,不會出現改革后待遇驟降的問題。
“大勢所趨”卻“屢屢受挫”
據了解,盡管目前我國退休制度已形成“碎片化”趨勢,但是,中央改革的目標和藍圖已越來越明晰:十六屆三中全會指出,要“積極探索機關和事業單位社會保障制度改革”;十六屆六中全會進一步明確,要“加快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黨的十七大報告更加明確指出,要“促進企業、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改革試點并非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第一次啟動。
早在1992年,原人事部就曾下發《人事部關于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有關問題的通知》,在云南、江蘇、福建、山東、遼寧、山西等省開始局部試點。但最終由于各地試點步調不一,一直沒有形成全國統一的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全面改革方案等原因,改革以失敗告終。
在今年3月全國“兩會”期間,中國社科院馬克思主義研究院院長程恩富教授在接受《中國經濟周刊》采訪時曾指出,由于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的改革思路、改革設計及改革時機“存在一定問題”,改革試點勢必遇到阻力、甚至出現無法推進的現象。(詳見本刊第23期《學者提議建立機關、事業、企業聯動養老制度》)
國家行政學院公共管理教研部教授汪玉凱在接受《中國經濟周刊》采訪時強調,從5試點省市了解到的情況來看,這次改革試點顯然普遍存在難以推進的情況。
對于選擇在金融危機爆發時期進行“改革試點”,也有學者提出異議。“從整個全球的形勢并結合我國的經濟形勢來看,我覺得這不是個好時機。”中國社科院社會政策研究中心秘書長唐鈞說。
公務員成為了“攀比”對象
在廣東省的實地采訪中,記者發現造成事業單位養老金改革推進難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我認為這種改革方案是不夠恰當的,出現了一個很不好的結果:把公務員孤立起來了。”廣東省社科院人口社會學研究所所長鄭梓楨在接受《中國經濟周刊》采訪時表示,公務員現在是一馬當先、一花獨秀。因為公務員的待遇原來就比企業的高很多,現在又把事業單位跟企業階層放到一起,這三個階層更加無法走到一起了。
“最高的這個公務員階層和后面兩個階層(事業人員與企業人員)相差更遠。我覺得,這對社會的穩定與和諧是不恰當的。”鄭梓楨強調,“因為改革開放30多年的成果,應該惠及全體公民,也包括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他們的收入應該得到提高。”
對于改革爭論的焦點,程恩富認為,養老金制度的改革最終是要縮小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三者之間的待遇差距,實行三者聯動。如果三者不能聯動的話,這種改革制度推行起來肯定有阻力的。因為這些改革有“參照物”,就是國家公務員。
汪玉凱表示,現在人保部應把國家公務員的養老保障、事業單位的養老保障和企業職工養老保險這三者統籌來考慮,整體來謀劃,要找到大體能夠相對平衡的點。
“如果公務員的養老保障水平比較高,而企、事業單位的這兩個社會階層,包括工人、知識分子、高級知識分子,只能拿到一、兩千,兩三千塊錢的收入的話,我覺得我們的改革方案是不是要考慮征求更多人的意見。”鄭梓楨指出。
記者在廣東省采訪時了解到,許多高校教師認為:對試點方案這樣的大事,事先卻幾乎沒有向社會征求意見,改革的直接利害相關人也沒有獲得對改革方案發表意見的機會,覺得很難理解。
有關專家指出,由于制定過程缺乏公開透明、沒有廣泛征求意見等,極有可能帶來種種隱患或可操作性較差等問題。
暨南大學華文學院有關負責人表示,根據《教師法》第25條規定:教師的平均工資水平應當不低于或者高于國家公務員的平均工資水平,并逐步提高。“但將事業單位的養老保險下調至與企業一致的內容,顯然與《教師法》的有關規定不符。”
在廣東采訪期間,記者試圖聯系廣東省及廣州市人保部門進行采訪,但均被婉言拒絕,稱具體改革實施方案尚未出臺,不便接受采訪。隨后,記者聯系其他有關部門時,鈞被告知“不了解情況”。
事業單位分類事關“改革成敗”
與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配套推進的事業單位“分類”改革,也并非一帆風順。
據有關專家介紹,作為廣東省第一個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的試點城市,深圳市早在2006年7月就啟動了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然而,由于對分類歸屬、工資薪級、退休待遇等問題持不同意見,自2006年年底起,深圳市一些被改制事業單位的員工不斷上訪、怠工、怠課,或簽名討要加班費及社保費等。基于此種情形,一些深圳的區屬事業單位遲遲不愿啟動分類改革。
廣州市的情況也不樂觀。據知情人士介紹,相關部門在去年底曾向廣州市各高校下發了《廣東省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實施意見(征求意見稿)》,分批征求意見,基本思路是高中和大學被劃為經營服務類事業單位,而義務教育階段的小學、初中則被劃為公益類事業單位。
按照有關規定,九年義務制學校傾向于向行政類靠攏,高等教育學校大方向是進社保。也就是說,小學、初中老師的退休金可維持原有水平;高中、大學老師退休后可能要到社保機構領退休金,比起現在將顯著下降,因而遭到許多高校教師的激烈反對。
其實,在此之前,為推進改革試點,廣東省的部分地市已經對事業單位先期進行了分類。
一位知情人士告訴記者,廣州市文化事業單位的改革可能會分三種類型:第一類是公益性文化事業單位,包括圖書館、博物館(紀念館)、文化館(站)等;第二類是廣州日報報業集團、廣州電視臺、社科院等單位,該類單位將實行事業體制,由政府重點扶持;第三類是其他藝術院團,放映、演出、文化發行、電視劇和娛樂節目制作等經營性文化單位,要逐步進行轉企改革,面向市場。
“目前,佛山市在養老金制度改革方面還是比較順利,沒有出現較大阻力。”中共佛山市委宣傳部長葉志榮在接受《中國經濟周刊》采訪時表示,佛山市對行政類事業單位,逐步轉為行政機構或將行政職能劃歸行政機構;對經營服務類事業單位,逐步轉為企業;對公益類事業單位分為一類、二類、三類,強化公益屬性。
據葉志榮介紹,2008年9月,經過深入調查和征求意見,佛山市出臺了《關于佛山市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的實施意見》,明確實施分類改革。即按照現有事業單位的功能特征、經費來源及發展方向,將其劃分為行政類、公益類和經營服務類三個類型,實施不同的改革方式和措施。
前不久,人保部副部長胡曉義在接受媒體采訪時明確指出,事業單位的分類是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前提,現在分類正在進行,也是試點的首要任務之一。
實際上,早在十七屆二中全會上,就通過了《關于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意見》,其中對事業單位的分類作出了原則規定:即按照政事分開、事企分開和管辦分離的原則,對現有事業單位分三類進行改革,即行使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從事公益活動的事業單位和從事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
據有關人士介紹,從1994年開始,廣東很多事業單位就已經按企業養老保險辦法參保。目前,還未納入的主要是公益性較強的學校及醫院兩大塊。由于具體情況的差別,其養老保險如何改革,首先要進行科學而明確的分類,這是改革的前提與關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