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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6日國務院批轉了發改委、工信部等十部門《關于抑制部分行業產能過剩和重復建設引導產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要求各部委和地方政府認真貫徹執行。《意見》提出的政策導向包括:
鋼鐵:在減少或不增加產能的前提下,通過淘汰落后、聯合重組和城市鋼廠搬遷,加快結構調整和技術進步,推動鋼鐵工業實現由大到強的轉變。不再核準和支持單純新建、擴建產能的鋼鐵項目。重點支持有條件的大型鋼鐵企業發展百萬千瓦火電及核電用特厚板和高壓鍋爐管、25萬千伏安以上變壓器用高磁感低鐵損取向硅鋼、高檔工模具鋼等關鍵品種。2011年底前,堅決淘汰400立方米及以下高爐、30噸及以下轉爐和電爐。
水泥:嚴格控制新增水泥產能,執行等量淘汰落后產能的原則,對2009年9月30日前尚未開工水泥項目一律暫停建設并進行一次認真清理,對不符合上述原則的項目嚴禁開工建設。各省(區、市)必須盡快制定三年內徹底淘汰落后產能時間表。支持企業在現有生產線上進行余熱發電、粉磨系統節能改造和處置工業廢棄物、城市污泥及垃圾等。
平板玻璃:嚴格控制新增平板玻璃產能,發展高檔用途及深加工玻璃。對現有在建項目和未開工項目進行認真清理,對所有擬建的玻璃項目,各地方一律不得備案。鼓勵企業聯合重組,在符合規劃的前提下,支持大企業集團發展電子平板顯示玻璃、光伏太陽能玻璃、低輻射鍍膜等技術含量高的玻璃以及優質浮法玻璃項目。
煤化工:今后三年停止審批單純擴大產能的焦炭、電石項目。禁止建設不符合《焦化行業準入條件(2008年修訂)》和《電石行業準入條件(2007年修訂)》的焦化、電石項目。綜合運用節能環保等標準提高準入門檻,加強清潔生產審核,實施差別電價等手段,加快淘汰落后產能。對焦炭和電石實施等量替代方式,淘汰不符合準入條件的落后產能。對合成氨和甲醇實施上大壓小、產能置換等方式,降低成本、提高競爭力。穩步開展現代煤化工示范工程建設,今后三年原則上不再安排新的現代煤化工試點項目。
多晶硅:嚴格控制在能源短缺、電價較高的地區新建多晶硅項目,對缺乏配套綜合利用、環保不達標的多晶硅項目不予核準或備案;鼓勵多晶硅生產企業與下游太陽能電池生產企業加強聯合與合作,延伸產業鏈;引導、支持多晶硅企業以多種方式實現多晶硅—電廠—化工聯營。到2011年前,淘汰綜合電耗大于200千瓦時/千克的多晶硅產能。
風電設備:嚴格控制風電裝備產能盲目擴張,鼓勵優勢企業做大做強,優化產業結構,維護市場秩序。原則上不再核準或備案建設新的整機制造廠;嚴禁風電項目招標中設立要求投資者使用本地風電裝備、在當地投資建設風電裝備制造項目的條款;重點支持自主研發2.5兆瓦及以上風電整機和軸承、控制系統等關鍵零部件及產業化示范。
此外,嚴格執行國家產業政策,今后三年原則上不再核準新建、擴建電解鋁項目。要嚴格執行船舶工業調整和振興規劃及船舶工業中長期發展規劃,今后三年各級土地、海洋、環保、金融等相關部門不再受理新建船塢、船臺項目的申請,暫停審批現有造船企業船塢、船臺的擴建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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