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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經濟學簡介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0月12日 19:29  新浪財經

  新浪財經訊 10月12日晚間消息 北京時間10月12日19時,瑞典皇家科學院公布備受關注的2009年諾貝爾經濟學獎,美國印第安納大學女教授Elinor Ostrom和美國加州大學伯克利Oliver E. Williamson兩位經濟學家共享2009年諾貝爾經濟學獎。

  兩位專家獲獎原因分別是:艾利諾-奧斯特姆(Elinor Ostrom):對制度經濟學的研究,特別是在公共選擇方面的研究。奧利弗-E-威廉姆森(Oliver E. Williamson):對制度經濟學的研究,特別是在企業邊界方面的研究。

  以下為制度經濟學簡介:

  制度經濟學概述

  制度指人際交往中的規則及社會組織的結構和機制。制度經濟學是把制度作為研究對象的一門經濟學分支。它研究制度對于經濟行為和經濟發展的影響,以及經濟發展如何影響制度的演變。制度經濟學的研究始于科斯 (Ronald Coase)《企業之性質》,科斯的貢獻在于的將交易成本這一概念引入了經濟學的分析中并指出企業和市場在經濟交往中的不同作用。威廉姆森(Oliver Williamson)、德姆塞茨(Harold Demsetz)等人對于這么新興學科作出了重大的貢獻。近30年,新制度經濟學是蓬勃發展的經濟學的一個分支。

  制度經濟學的方法論特點及其演化

  在現代西方經濟學蔚為壯觀的體系中,制度經濟學(Institutional Economics)是特別引人注目的一支。一般認為,現代西方經濟學可分為主流經濟學和非主流經濟學。主流經濟學由亞當·斯密發端,中經大衛·李嘉圖、西斯蒙第、穆勒、薩伊等,形成了古典經濟學體系(Classical Economics)。在20世紀以后,主流經濟學又歷經了“張伯倫革命”、“凱恩斯革命”和“預期革命”等,形成了以微觀經濟學和宏觀經濟學為基本理論框架的新古典經濟學體系(Neoclassical Economics)。盡管主流經濟學枝繁葉茂,備受青睞,但非主流經濟學一直在努力抗爭,不斷創新,仍獲得相當的發展空間。非主流經濟學流派很多,制度經濟學就是其中的一個流派。制度經濟學之所以引人注目,不僅是因為它的理論思想與眾不同,更重要的是它的研究方法所具有的獨特性質。

  (一)

  從方法論上講,制度經濟學的最初起源可追溯到19世紀40年代,以F·李斯特為先驅的德國歷史學派。歷史學派反對英國古典學派運用的抽象、演繹的自然主義方法,而主張運用具體的實證的歷史主義方法,強調從歷史實際情況出發,強調經濟生活中的國民性和歷史發展階段的特征。19世紀末20世紀初,在美國以T·凡勃倫、J·R·康芒斯、W·C·米切爾等為代表,形成了制度經濟學派別。盡管制度學派并不是一個嚴格的、內部觀點統一的經濟學派別。但制度學派的經濟學家們,基本上都重視對非市場因素的分析,諸如制度因素、法律因素、歷史因素、社會和倫理因素等,其中尤以制度因素為甚,強調這些非市場因素是影響社會經濟生活的主要因素。因此,他們以制度作為視角,研究“制度”和分析“制度因素”在社會經濟發展中的作用。這一研究方法論的核心在于,不是以任何客觀的指標來衡量經濟活動,而是立足于個人之間的互動來理解經濟活動。因此,以制度為視角研究經濟問題,首先要求確立以人與人之間的關系作為研究的起點,而不是以人與物的關系作為起點。在他們看來,制度經濟學所研究的是活生生的、不確定的人,因而無法以一個確定的、總量的標準,對整個經濟活動作出安排。正如威廉姆森(Williamson)所說:研究視角的改變推動了諸如產業組織、勞動經濟學、經濟史、產權分析和比較體制等領域中實證和理論研究的結合——這種結合是有用的,并帶來了制度主義的復興。這是制度經濟學在方法論方面的一個顯著特點。

  盡管制度學派是以反對主流經濟學為旗幟的,但它強調立足于個人之間的互動來理解經濟活動,首先確立以人與人之間的關系作為研究的起點,反對以一個確定的、總量的標準對整個經濟活動作出安排的研究思路,卻可以追溯到主流經濟學的鼻祖——亞當·斯密的理論。我們知道,斯密發表了《國富論》這一不朽著作,開創了現代經濟學的先河;同時,亞當還發表了著作《道德情操論》。他在《道德情操論》中分析了人與人之間關系的微妙和不確定性,認為人與人的關系取決于人的情感,而不同的情感又源于人的不同想象。由此他提出,維系和處理人與人之間關系的最佳經濟運行方式是市場,因為市場沒有違逆人與人之間的這種情感和想象,市場是人的情感不確定性的集中和體現。當然,主流經濟學在以后的發展過程中,一味地對市場進行所謂的科學分析,逐漸把市場描述為一架精巧的可預測的機器,從而背棄了斯密關于市場不確定性的思想和研究思路,則是另外一個問題了。

  從研究方法論上講,制度經濟學是德國歷史學派在美國的變種,二者一脈相承。因為,歷史學派和制度學派在方法論上,都反對主流經濟學所使用的抽象演繹法,反對19世紀70年代以來主流經濟學家越來越重視的數量分析方法。他們強調制度分析或結構分析方法,認為只有把對制度的分析或經濟結構、社會結構的分析放在主要位置上,才能闡明資本主義經濟中的弊端,也才能弄清楚資本主義社會演進的趨向。他們反對把資本主義社會看成是抽象的“經濟人”的組合,把資本主義經濟的變動看成是“自然的”規律起作用的結果。他們認為,個人首先是一種“社會人”和“組織人”,而不是“經濟人”。作為一種社會存在,除了物質經濟利益以外,人還追求安全、自尊、情感、社會地位等等社會性的需要。因為人所做出的選擇,并不僅僅以他的內在效用函數為基礎,而且還建立在他個人的社會經驗、不斷的學習過程以及構成其日常生活組成部分的個人之間相互作用的基礎之上。因此,人的行為是直接依賴于他生活在其中的社會文化環境的。所以,應當從每個人的現實存在和他與環境的關系方面,從制度結構、組織模式方面,從文化和社會規模等方面去考察人的經濟行為。如果只是單獨考察個人的動機來發現經濟規律,那將是只見樹木不見森林的片面做法。因此,制度經濟學采取歷史歸納方法和歷史比較方法,強調每一個民族或每一種經濟制度都是在特定歷史條件下進行活動或發展起來的,而主流經濟學所闡明的規律性并無普遍意義。

  制度學派在美國產生伊始,就以批判資本主義制度本身的缺陷和局限性為己任,強調有必要進行改良,調整資本主義的各種經濟關系,并預言美國資本主義的唯一出路在于社會改良。因此,制度學派從它產生之日起,就被看作是一個以異端形式出現的經濟學派別,其代表人凡勃倫和康芒斯等,更因著述批評當時在資產階級經濟學中處于正統地位的馬歇爾理論,指出資本主義經濟和自由市場經濟制度并非是完美無缺的,而被看成是“離經叛道者”。這是早期制度經濟學十分顯著的理論特色。

  (二)

  20世紀60年代,制度學派的經濟學家又以歷史分析的方法,探討產權制度變遷的理論。最重要的代表人物是加爾布雷思,此外還有包爾丁、海爾布羅納、華爾德等。他們在研究方法上的基本特點是,采用制度分析或結構分析方法,說明社會經濟現實及其發展趨向,揭露資本主義制度的現狀與矛盾,提出要從結構方面進行改革的設想或方案。這一時期的制度學派在研究方法上取得的成就顯得尤為突出。具體表現如下兩個方面:

  (1)注重“整體制度分析”方法。早期制度學派反對古典學派的孤立個人行為的分析方法,但是他們還沒有提出整體概念,并用以闡述制度運行中各個相關因素的相互聯系與相互作用。這一時期制度經濟學則注意分析整體制度對社會經濟發展的作用,主張從根本上刷新主流經濟學的方法論基礎。他們認為,由于技術不斷變革,資本主義經濟制度和社會結構處于不斷演變的過程中,資本主義制度是一個“因果動態過程”,所以經濟學必須研究變化,研究過程,而不是研究靜止的橫斷面。這就是說,對經濟問題的研究要用把注意力從作為選擇者的個人和企業,轉移到作為演進過程的整個社會。他們提出,從經濟學上講,經濟整體要大于經濟各個組成部分的簡單總和,所以研究經濟問題應當注重對“總體”和“整體”的研究,而不能循著相反的道路,即先研究各個組成部分,然后再來加總。加爾布雷思強調,只有把現代經濟生活當作一個整體考察,才能更清楚地揭示經濟運行的規律。這是制度濟濟學在方法論方面的第二個顯著特點。

  加爾布雷思的整體概念的內涵十分豐富,甚至已不再是一個經濟概念,它往往不能用數字來表達。比如,他提出的“大公司的權力”,就是一個整體概念。它既包括經濟權力,又包括政治權力,因而不能用數字來計量。因此,這一時期的制度經濟學反對主流經濟學所采取的數量分析,而強調整體制度因素的分析。加爾布雷思認為,宏觀經濟學只注意總需求水平的調節,微觀經濟學只注意成本和價格的形成,卻恰恰遺漏或忽視了社會的制度結構問題,即權力分配問題。

  應當說,整體大于個體的簡單加總,這無論在哲學上、邏輯上還是事實上,都是成立的。但問題并未到此為止。更重要的事實是,“個體加總”總是構成“整體”的主體部分,兩者的差異可能是重要的,但一定不是主要的。一般地講,個體的特征是整體特征的集中反映,個體的性質決定了整體性質的主要方面或基本方面。因此,既要注重整體主義方法論,也不應當丟棄個體主義的方法論,對個體的研究往往可以構成整體研究的基礎和前提。本文后面的分析將要說明,科思看到了加爾布雷思過分強調整體主義方法論的偏頗,而將制度經濟學研究引向以個案為基礎的小樣本研究,在方法論方面呈現出微觀化、具體化的傾向。

  (2)運用規范經濟學研究方法。制度學派的研究從一開始就是與價值判斷密切相關的。早期制度學派認為,國民生產總值(GNP)作為經濟價值,只是社會價值中的一種而不是全部;除此以外,社會價值還應該包括社會平等、生態平衡、人們對閑暇時間的追求等等。加爾布雷思更提出了“整體制度目標”的概念,他把整體制度目標分為經濟價值目標和文化價值目標,而社會追求的公共目標就是經濟價值和文化價值綜合起來的“生活質量”。這一時期制度學派提出的價值判斷標準,既反映了從凡勃倫以來的早期制度主義的一貫想法,更加突出地采用了包括倫理學等學科的研究方法。這是制度經濟學在研究方法論方面第三個顯著特點。

  (三)

  科斯(R·H·Coase)在制度分析中引入邊際分析方法,建立起邊際交易成本概念,為制度經濟學的研究發展開辟了新領域。諾斯(North)曾經說,有了“交易成本”這個發現,我們才找到了解釋制度存在和制度變遷的方式,才使我們可以解釋整個經濟在體制上的變化。比如,我們運用“交易成本”概念可以理解制度為什么會存在,制度是怎樣發生變化的,人們為什么以及怎么樣采用更經濟的方式來組織生產和交換活動等。他說,有了“交易成本”的概念,制度經濟學才稱得上是“新”的。筆者認為,由于引入邊際分析方法,運用邊際交易成本作制度分析,科斯以后的制度經濟學較之先前的制度經濟學,在方法論上不再是與主流經濟學相對立或漸行漸遠,而是呈現出“合流”或“融合”的傾向。如果說,以加爾布雷斯為代表的制度學派對早期的制度學派,在研究方法方面進行的拓展還只是量的發展和擴大的話,那么科斯對制度經濟學研究方法的發展,就具有了革命性和方向性的改變。也許,這就是諾斯把科斯以后的制度經濟學稱為“新制度經濟學”的原因。

  科斯認為,古典經濟學和新古典經濟學的重大理論缺陷是沒有專門的制度理論。在他們那里,盡管政治、法律、貨幣、習俗等制度形式,對經濟體系的作用或多或少都得到認可,但是,這些傳統的研究要么假定制度是外生給定的,或者假定制度不影響經濟績效,如新古典經濟學;要么假定制度可以無成本地運行,或者沒有專門對制度運行成本進行分析,如斯密、馬克思的古典制度分析和凡勃倫、米切爾、康芒斯等的舊制度經濟學。科斯強調,要解釋經濟現象、經濟行為和經濟關系,就必須研究對它們產生影響、支配或約束作用的制度安排。應當說,科斯并不是第一個注意研究交易背后權利關系的人,斯密、馬克思或者更早的思想家就已經研究過這些問題,但科斯卻是第一個通過引入邊際分析方法,通過分析邊際交易成本,解釋了現實制度的內生化及其對經濟績效的影響。這是制度經濟學在方法論方面的第四個顯著特點,也是一個重要的轉折性發展。

  科斯認為,諸如燈塔制度、電訊產品生產和消費出現的糾紛、農夫和養牛者的利益糾紛、環境污染等現實問題現象,實質上反映的是產權的界定和變遷;而產權結構的選擇或解決糾紛的制度安排,又取決于利益關系人之間相互協調和影響的邊際交易成本。他舉例分析說,假定有法律訴訟和私下協商兩種解決糾紛的制度安排,如果兩者的邊際交易成本不相等時,當事人自然傾向于選擇成本低的制度安排,這就可以解釋不同狀態下當事人會選擇相應的糾紛解決機制的原因;如果兩者邊際交易成本相等,就會出現制度均衡,這就可以解釋現實社會中存在多樣化的制度安排的原因;如果交易成本很小或不存在,那么各種制度就是多余的。由此科斯認為,在現實經濟中制度的顯著重要性和制度安排的多元化,恰恰反映了邊際交易成本的現實性,而這些在新古典經濟學中卻是不被重視的。

  科斯的制度分析方法還呈現出微觀化、具體化的傾向。他不贊成古典制度分析和舊制度經濟學(包括加爾布雷思)那種描述性的研究方式,認為他們的最大不足在于他們的制度分析一直是從總體上來把握制度變量,比如分析資本主義制度的特征和后果,分析家庭、國家、法律、政治等制度安排,作為一個整體的性質、演化的過程及其對經濟體系的影響,等等。科斯認為,這種整體主義方法論除了對各種經濟制度作了粗糙的描述以外,實際上并沒有告訴人們關于制度的詳細故事,這些分析僅僅留下了一堆有待證明的猜想而已。他批判過去的制度分析方法:把企業和市場處理成不同利益集團解決利益糾紛的場所,其中起作用的制度要么是習慣和文化的非正式制度安排,要么是法律等正式制度安排,并且認為這些制度安排是作為決定當事人行動的社會整體出現的,當事人的行為反映了這些制度的特征。而科斯從考察一些具體的企業活動中發現,企業和市場本身就是協調利益關系的制度,企業和市場的共存說明了兩者的交易成本的相對大小。在科斯看來,任何制度安排都是當事人根據具體環境自由選擇的結果,這反映出科斯所運用的仍然是新古典的理性選擇模型。從制度分析方法的發展來看,科斯重視個案為基礎的小樣本研究,又不放棄演繹推理,這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古典制度分析和舊制度經濟學那種描述性的研究方式和純粹歸納研究方法的不足。這是制度經濟學在方法論方面的第五個顯著特點。

  如上所述,科斯的制度分析和以前的制度分析的最大不同在于,通過引入邊際分析和邊際交易成本概念,使得各種具體制度的起源、性質、演化和功能等的研究,可以建立在以個人為基礎的比較精確的實證分析上,創立了可以經驗實證的制度分析方法。這是科斯對新制度經濟學研究方法的一個貢獻。應當承認,如果制度分析僅僅停留在價值觀的討論上或一般性的規范分析上,那么人們就不可能像今天這樣對制度的性質及其演化做出深刻的理解。科斯的開創性研究不僅加深了人們對制度重要性的認識,而是促使人們更加科學地研究制度及其與之相關的經濟問題,從而直接推動了制度分析的復興。科斯在制度經濟學研究方法論方面的開拓性成果,對后來諾斯等人的經濟史研究、張五常等人的契約探討、威廉姆森等人關于組織的理解等等都產生了重要影響,促使他們是從現實的經濟形態出發,檢驗理論的合理性,強調如果理論不符和現實,就需要修正理論模型本身。這種強調經驗實證的制度分析沒有陷入象牙塔式的推理,而是從實際發生的事件中挖掘和發展理論。當然,在后來的發展中,古典制度分析、舊制度經濟學,甚至新古典經濟學等的研究方法,仍然對新制度經濟學及其研究方法產生著重要影響,在相互的融合中形成了不同的方法論側重和理論子分支,使新制度經濟學呈現出研究方法和理論分支構成多樣化的蓬勃局面。

  (四)

  以D·諾思和T·W·舒爾茨為代表的制度變遷理論,是制度經濟學的最新發展。諾思認為,在影響人的行為決定、資源配置與經濟績效的諸因素中,市場機制的功能固然是重要的,但是,市場機制運行并非是盡善盡美的,因為市場機制本身難以克服“外在性”等問題。制度變遷理論認為,“外在性”在制度變遷的過程中是不可否認的事實,而產生“外在性”的根源則在于制度結構的不合理,因此,在考察市場行為者的利潤最大化行為時,必須把制度因素列入考察范圍。他們強調,制度是內生變量,它對經濟增長有著重大影響。因此,深入探討制度的基本功能,影響制度變遷的主要要素,經濟行為主體做出不同制度安排選擇的原因,以及產權制度與國家職能,意識形態變遷的關系等問題,是經濟學發展的必然要求。制度變遷理論在研究方法論上的特性,啟發了經濟學家在分析經濟效率時,把經濟理論與政治理論結合起來,把政治要素作為經濟運行研究不用缺少的要素分析。

  諾斯在強調制度分析方法和歷史分析方法的同時,并沒有丟棄“成本-收益”分析方法,事實上他是應用多種方法來研究制度變遷和制度創新的。這是制度經濟學在方法論方面的第六個顯著特點。諾斯認為,一項制度安排之所以被創新,之所以影響到制度變遷,主要是因為,一方面有許多外在性的變化促成了潛在利潤或外部利潤的形成,另一方面又由于存在對規模經濟的要求,將外在性內在化的困難,以及厭惡風險、市場失敗、政治壓力等原因,這些潛在的外部利潤無法在規定的現有制度安排結構內實現。因而,在現有制度安排下的某些人為了獲取潛在利潤,就會率先來克服這些制度障礙,由此導致制度安排的創新,并進而形成制度變遷。

  諾斯認為,從“成本-收益”分析來看,一項新的制度安排只有在創新的預期凈收益大于預期的成本時,才會發生。這又分兩種情形,第一種情形是,由市場規模擴大、生產技術進步和社會集團對自己收入預期的改變促成“制度創新”。因為,這些因素的變化,將會促使成本和收益之比發生變化,比如市場規模的變化會改變既定制度安排下的收益和費用;技術進步會使得制度創新變得有利可圖;社會中各種團體對收入的預期改變會使他們對新制度安排的收益與費用作出重新評價等等,上述各要素作用的結果就會推動制度創新。第二種情形是,由技術創新、信息傳播、有利于創新的社會科學知識進步等創新成本的降低導致的“制度創新”。他強調,制度安排創新的真正原因在于,創新成本的降低,可以使在新制度安排下的經濟行為主體獲取潛在的利潤。

  總之,在運用上述制度分析方法、歷史分析方法和“成本-收入”方法的基礎上,制度變遷理論得出的結論是,一種制度下的預期收益與預期成本的關系決定了制度創新,制度創新存在著一定的時滯性,因此由制度創新決定的制度變遷是緩慢進行的。

  (五)

  綜上所述,制度經濟學不僅以其獨特的理論思想和理論特色,在整個現代經濟學體系中引人注目,而且它所運用的研究方法也頗具特色。更進一步講,在近一個世紀的時間跨度中,制度經濟學在研究方法論的演化軌跡和發展趨勢,也是頗為耐人尋味和引人入勝的。起初,制度經濟學無論在理論思想上還是方法論上,都以“逆經叛道者”的面目出現,強烈反對主流經濟學的研究方法。這個過程經歷了從凡伯倫到加爾布雷斯的幾代人的傳承。他們強調制度分析,強調非經濟因素,強調人的選擇的不確定性,強調整體和規范研究方法等等。然而,自科斯引入邊際分析方法,運用交易成本概念對制度展開研究之后,制度經濟學無論在方法論方面還是在理論思想方面,都發生了轉折性變化。變化的趨勢不是日漸遠離主流經濟學,而是趨與相同,以至于在一些經濟學家看來,自科斯以后的新制度經濟學是可以被主流經濟學所接納的,甚至能夠被歸并到新古典經濟學中去。科斯制度分析方法的微觀化和具體化的傾向,諾斯以“成本-收益”分析方法研究制度創新和制度變遷,更具有新古典色彩。

  分析以上制度經濟學在研究方法論方面呈現出的顯著特點及其演化軌跡與發展趨勢,可以使我們獲得三點重要啟示。第一、研究方法的選擇、運用和創新,是為經濟學理論的發展進步服務的,他們二者是手段與目的的關系;第二、研究方法具有相對獨立性,一種方法可以為多種理論研究所運用,一種理論可以使用多種方法;第三、研究方法的創新往往成為理論突破的啟動按鈕和關鍵環節,一種新的研究方法的引入往往可以為理論研究開辟新的領域,促成新的研究成果。也許可以說,制度經濟學的進一步發展,有待在方法論上運用跨學科的研究方法和研究成果。正如諾斯所說,制度經濟學還有更多的研究工作要做,特別是應當更重視跨學科研究和經濟以及其他社會現象間的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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