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張旭 北京報道
像是一份國慶大禮,歷經3年多的達能娃哈哈合資紛爭終于終局。9月30日,這起十多年的跨國婚姻在對簿公堂后最終選擇了和平分手,達能宣布同意將合資公司中的51%的股權出售給中方合資伙伴。
退出娃哈哈,是繼退出光明乳業、梅林正廣和蒙牛后,達能在中國的拓展遭遇的最大挫折,其中國市場業務正陷入無以為繼的尷尬境地。
低價退出的算盤
9月30日之前,達娃雙方還是兵戎相見,大有置對方于死地的態勢,突然的和解讓人大跌眼鏡。
1996年初,娃哈哈集團與法國達能集團簽訂合資協議。當年2月份,雙方簽訂《商標轉讓協議》,欲將“娃哈哈”系列商標轉讓給合資公司,但當時的國家商標局未核準這一轉讓申請。隨后,在達能的默許下,娃哈哈集團連續成立了多家非合資公司,在達娃爭端爆發前,非合資公司總資產為56億元,利潤高達10.4億元。
非合資公司的高收益讓達能“眼紅”,2006年,達能要求以40億元的凈資產價格,收購娃哈哈非合資公司51%的股權。該低價收購遭到娃哈哈集團和董事長宗慶后本人的抵制,由此,雙方的合資糾紛爆發,并引發一場曠日持久的訴訟戰。截至目前,達能與娃哈哈在國內的20多起訴訟,均以達能告負而了結。
達能原本想借今年1月初啟動的斯德哥爾摩仲裁翻身,但是原定于6月初要出的裁決一直未透露結果。對于這份國慶大禮,娃哈哈集團和宗慶后最后都選擇了低調,沒有大肆渲染。對于達能出售51%股權要價多少,各方均采取回避態度。不過,國外媒體透露,達能的要價在3億歐元左右(約29.9億人民幣)。而這個要價與達能最初的目標相距太遠。去年7月曾有消息稱,達能提出高達16.2億歐元的售價,但這個天價遠超過娃哈哈集團2.94億歐元的心理承受價位,分歧太大無果而終。
在雙方和解前后曾與宗慶后溝通的和君創業咨詢公司總裁李肅表示,這個結果在預料之中,一方面,按照中國法律進行國際仲裁,達能必輸無疑,雙方在中國的訴訟達能已全部敗訴,再不妥協達能是死路一條;另一方面,娃哈哈已經做好準備清算39家合資公司,等仲裁結束,這些老舊設備最多賣一二十億元,如果達能不讓步而輸掉斯德哥爾摩仲裁,最后很可能10個億都拿不到,選擇和解退出是很明智的。
而最終的成交價接近娃哈哈集團的底價,固執的法國人在做了1年多的無用功后,又回到當初的原點。
達能中國業務萎縮
繼退出光明乳業、梅林正廣和蒙牛后,這已經是達能在中國的第四次大撤退了。而到此,達能也告別了其在中國最大的“利潤奶牛”。據9月5日發布的2009中國企業500強數據顯示,娃哈哈以凈利潤46億位居全國效益排行榜44位,是浙江最賺錢的企業。
自從獲得合資公司51%股份以來,達能公司僅出資4500萬美元加5000萬人民幣商標轉讓款。但十多年來,回報頗豐,根據宗慶后的說法,合資公司成立十多年來,達能總共投入15億元,其中有10億元還沒有到位,而收益卻是38億元。
李肅表示:“達能本來有好的選擇,合資與非合資兩塊資產重組上市,由娃哈哈控股經營,但達能過于好斗,總想用政治陷阱置合作者于死地,結果堵死了合作之路。”
告別娃哈哈,是達能繼撤離光明乳業、梅林正廣和蒙牛后,在中國業務最大的潰敗,目前主要合作業務僅剩控股樂百氏和參股匯源果汁。而樂百氏已經陷入虧損而不能自拔,匯源果汁則岌岌可危,其在中國的投資政策也陷于失敗,達能的第五次,是什么?是翻身,還是繼續撤退,只有達能能給出答案。
達娃三年糾葛中宗慶后的四道坎
——娃哈哈集團代理律師錢衛清講述親歷大事件
也許對于久經商場的宗慶后來說,這場達娃之爭的糾結以及他走過的四道溝溝坎坎,都是不能復制的教訓。
2006年,達娃爭端伊始,宗慶后險些就進了監獄,這便是第一道坎。錢衛清說:“2006年底到2007年春天,達能低價強購非合資公司的砝碼,是達能脅迫宗慶后用公司資產換取達能對其‘三宗罪’(離岸公司、綠卡和國有資產的流失時間)的守口如瓶。”雙方的民事糾紛,被達能上升到如果不老實就送進大牢的境地。
而為了實現自己的目的,最初達能通過媒體公關掩蓋事實真相,先入為主欲控制輿論為其所用,將宗慶后拋向第二道坎。“2007年4月11日,達能召開新聞發布會宣布宗慶后濫用職權、私設非合資公司、私用娃哈哈商標等事件。”錢衛清表示,“輿論一邊倒,導致2007年第七屆全國律師論壇上,律師界1000多人反對娃哈哈,法學界也是一邊倒。”
而3億元稅案風波,讓外界看到宗慶后真的要出事了。就在“4·11謊言”過后的8月,自稱“稅務研究愛好者”的舉報人出現。“實名舉報宗慶后隱瞞境內外收入,總共偷逃個人所得稅共計3億元。宗慶后在調查開始后補繳的2億多稅款,成為認定其罪與非罪的關鍵。”錢衛清說,“宗慶后斷言是達能的秦鵬搞的鬼,下定決心要和達能徹底分手。”經歷這三道坎后,自此雙方的談判也轉入如何達成分手這個問題上。
此時,達娃之爭的重點在于娃哈哈商標的爭奪。成也蕭何,敗也蕭何,這個1999年簽訂的旨在將娃哈哈商標轉讓給合資公司、宗慶后也參與其中的陰陽合同,曾讓達能看到擁有商標的希望,也同時斷送了達能的希望,并成為宗慶后的第四道坎。
“陰陽合同有兩重陰陽,兩重不合法。第一重陰陽是《合資合同》與《許可合同》的陰陽,以許可之名行轉讓之實;第二重陰陽是商標許可合同的國家局備案版與雙方實際履行版的陰陽。”錢衛清表示。
宗慶后與達能的糾結,以及他所經歷的四道坎,毫無疑問,將成為跨國管理的經典案例,警醒后來者。(張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