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漢辭
2日,國務院總理溫家寶主持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事業單位實施績效工資分三步展開。第一步,是從2009年1月1日起先在義務教育學校實施。
“實施績效工資是事業單位分配制度改革的一部分,也是義務教育管理制度的一個銜接。”北京大學中國教育財政研究所副教授司言武在接受CBN記者采訪時表示。
今年年初,為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推進義務教育學校績效工資制度順利實施,教育部發布《關于做好義務教育學校教師績效考核工作的指導意見》(下稱《意見》)。根據該《意見》,義務教育學校教師的績效工資分配將以績效考核結果為主要依據,確保義務教育教師平均工資水平不低于當地公務員平均工資水平。
“這是一項充分調動廣大教師積極性的改革,之所以沒有進行試點等方式推行,而是提前幾個月做出決定,在一定程度上說明了政府改革的決心,另外也是減緩改革人群的心理沖擊。”司言武表示。
作為國家預算撥款的財政管理體系,教師一直并未納入公務員系列。國家教育督導團2008年督導報告表明:2006年全國普通小學、普通中學(包括初中與高中)教職工年均工資收入為17729元和20979元,分別比國家機關職工年均工資收入低5198元和1948元。而每年的兩會,關于“修改教師法,明確身份,實行教師公務員制度”的“呼聲”從未停止過。
“應該承認,以往大家工資相差不多造成了一些惰性,但我們所期望的是工資的大部分能夠固定,小的比例可通過績效的項目考核。如果一下子改革力度很大,我們也難以接受。”汕頭市朝陽區一中學老師王麗(化名)告訴CBN記者。
“制度本身沒問題,關鍵是這種機制實施的過程必然要遇到很多技術性問題。比如說,績效考核的標準是什么?是否會依附于少數人的意見或者偏好等都值得去思考和防范。”司言武認為。
教育部曾在《意見》中指出:必須建立符合教育教學規律和教師職業特點的教師績效考核制度,為績效工資分配更好地體現教師的實績和貢獻、更好地發揮激勵功能提供制度保障。要全面把握績效考核工作的基本要求,著力構建符合教育教學和教師成長規律、導向明確、標準科學、體系完善的教師績效考核評價制度。
不過,值得思考的是,在義務教育階段,績效考核的項目與標準如何制定是改革要面臨的首要問題。畢竟,一個比較現實的問題是,在義務教育階段,入學沒有考試,而在失去“升學率”這樣一個硬性的考量標準后,教師的績效考核的項目哪些可以量化?量化的標準又是什么?
王麗告訴CBN記者,她們每年年末都會有一份考核表,其中包括文員師德、備課情況、是否使用普通話、有沒有上公開課以及是否發表論文等項目,“先是老師自我考核,然后學校考核,但一般結果是年限久的老師分數較高,年輕的低點。”
王麗也表示,改革本身并不怕,怕的是項目的分配要有標準,標準是否合理,“畢竟,這關系到自己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