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7年11月北京無線電廠為了適應收音機的外貿和內銷需要,工廠決定以象征富貴之花的“牡丹”代替原來的五角星裝飾作為工廠的產品商標。1958年3月15日經中央工商行政局審定批準使用“牡丹”商標。1961年6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郭沫若為北京電子儀器廠“牡丹”商標題字。“牡丹”牌號原是中共北京市委第二書記劉仁引用唐人“唯有牡丹真國色,花開時節動京城”的詩句,鼓勵北京無線電行業努力生產、創造名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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