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10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成立,如何使中國革命的主要依靠力量之一的廣大農民成為新中國建設的主要力量,為即將開啟的國家工業化開辟道路,是擺在新生共和國面前一道亟待破解的難題,考驗著老一輩黨和國家領導人。
黨和政府正確分析我國農村、農民的實際情況和以往解決農民問題的經驗,把發展合作社作為促進農村經濟發展、解決農民問題的重要方面,切實給予引導、支持和推動。政務院為扶持發展合作社事業,在稅收、貸款、利息、價格、商品供應、物資運輸等方面制定了優惠辦法。同時,于1949年11月設立了中央合作事業管理局,統一領導管理全國的合作社事業。我國供銷合作社事業進入了新的歷史發展時期,逐漸擺脫革命戰爭時期松散的組織形式,步入國家軌道。在這樣的歷史背景下,一個將分散的力量聚集起來的全國性統一領導機構呼之欲出,相關法案的制定實施勢在必行。
一次會議 一座里程碑
全國合作社工作者第一屆代表會議于1950年7月5日至27日在北京召開。這是新中國成立不久,合作社召開的首次重要會議。會議組成了以薄一波、薛暮橋、孟用潛等16人的大會主席團。會議提議毛澤東主席、劉少奇副主席、周恩來總理、陳云副總理為大會名譽主席。出席會議的正式代表有來自各大區、省、行署、專區、市、縣合作社主任217人。特邀代表24人,其中有知名人士沙千里、千家駒、孫曉村、吳覺農及老合作社工作者和大學合作系教授陳仲明、章元善、彭帥勤、楊開道、蘇汝江等。列席會議的主要是中央有關部委、大公司、群眾團體和一些大學的代表,共177人。可謂各界精英濟濟一堂。
黨和國家領導人對這次歷史性的會議給予高度重視。期間,朱德到會祝賀為大會題詞:“人民合作事業的干部,必須掌握社會經濟發展的規律,精通合作社業務,并全心全意為勞動人民服務。”并指出,合作社是在私有制基礎上,由勞動人民在自愿原則下組織起來的經濟組織,是新中國5種經濟成份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目的就是要將勞動人民組織起來逐步集體化,以實現他們目前的和將來的長遠利益。
劉少奇到會并作重要講話,明確指出:合作社是勞動群眾在私有財產基礎上建立的自己的經濟組織,是半社會主義性質,實行民主管理,其任務是把小生產者組織起來。合作社與國家經濟結合,就可能代替資本主義商業。它是一個獨立的群眾團體,只要按照法律辦事,則政府不予干涉。這里對半社會主義性質作一解釋,按當時的認識,所謂半社會主義性質的經濟,即勞動群眾部分集體所有制的經濟,這種經濟部分地保留著生產資料私有形態,還不是完全的社會主義性質的經濟形式。而完全的社會主義經濟是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的經濟,這種經濟已經沒有私有制的形態存在。勞動群眾部分集體所有制的半社會主義性質的經濟是引導農民走向集體所有制的過渡形式。劉少奇還特別強調,合作社要走上正規。把合作社辦成國家商店是“左”了,辦得像私人商店是“右”了,既不要左,又不要右,要走上正規,這是合作社工作中的基本原則。
劉少奇當之無愧是我國合作社事業的奠基人。他對合作社問題作了長期的深入系統的研究,先后撰寫了《論新民主主義的經濟與合作社》、《合作社的地位和作用》、《怎樣組織合作社》等文章,從理論和實際的結合上論述了合作社的性質、組織、任務、地位和作用,明確了新中國的合作社事業的發展目標、步驟和政策。
會議討論通過了由薄一波起草經劉少奇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作社法(草案)》。這個法從當時我國各類合作社發展的實際出發,以馬克思主義合作制理論為指導,并參考和借鑒了國際上已有的合作社原則和合作社法制訂的。框架合理、內容全面、政策嚴謹,是一個符合當時我國國情的、比較成熟的合作社法。后來雖然因為種種原因,沒有正式形成法規公布實施,但在后來幾十年的實際工作中起到了重要的指導作用。這部未成文的法規為今天的立法提供了可貴的參考和借鑒。
全國合作社工作者第一屆代表會議還有一項歷史性決議,即決定成立中華全國合作社聯合總社,統一領導和管理全國的供銷、消費、手工業等合作社。大會選舉產生了由薄一波、程子華、張啟龍、薛暮橋、王卓如等31人組成的臨時理事會和由葉季壯、于樹德、沙千里等10人組成的臨時監事會。薄一波、程子華、劉瀾濤、姚依林、孟用潛、梁耀、李哲人組成常務理事會,主持合作社聯合總社的日常工作。同年11月27日,臨時理事會第一次會議推舉薄一波為臨時理事會主任,程子華、孟用潛、梁耀為臨時理事會副主任。12月1日,臨時監事會舉行第一次會議,推舉葉季壯為臨時監事會主任,于樹德為副主任。從此,合作社有了自己的最高領導機構。會議提出了“上級社為下級社服務,基層社為社員服務”的方針和獨立經營、自負盈虧、下級社服從上級社領導的原則。總社第一任主任薄一波同志指出:“在農村發展供銷合作社證明是完全正確的”,“必須自上而下,自下而上地普遍組織供銷合作社,這是把小生產者和國家結合起來的一根經濟紐帶”。總社歷盡崎嶇幾經沉浮發展至今,在全國供銷合作系統的管理、上下暢通方面起到無可替代的指導作用,這不能不歸功于老一輩革命家的遠見卓識。薄一波、程子華……這些名字,永遠鐫刻在共和國供銷合作事業豐碑上。
一個方向 一路征程
這次會議是建國后合作社的第一次全國性盛會,成為新中國合作社事業的指向標,實際上執行全國合作社代表大會的職權。合作社從上到下有了一個自成體系、完整的合作經濟組織。廣大合作社工作者有了明確的辦社目標和方針政策,標志著合作社運動開始步入正軌。在此之后,形態各異的合作社在華夏大地蓬勃發展起來。到1952年,全國的合作社建立了比較完整的組織系統,形成了全國總社、大區總社、省級聯社、市縣聯社、基層社五級組織,實行了廣大勞動者的聯合。1951年9月,中央批準了將農業生產互助合作組織作為中國農村走向社會主義的過渡形式,從此農村中互助組、初級社都蓬勃發展起來,其中以互助組為主體。互助組是在自愿互利、不打破家庭經營核算的原則下,實行平等互利的有償互助,再加上組織規模小、自由結合、互助方式靈活等特點,受到了廣大缺乏生產資料或勞動力的農戶的歡迎,使農村的人力、物力、畜力和土地都得到了比較充分合理的利用。
1954年7月,中華全國合作社第一次代表大會召開,將中華全國合作社聯合總社更名為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建立了全國統一的供銷合作社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