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王婷
衛生部等九部門18日公布了基本藥物目錄及相關配套制度,這比原定計劃晚了4個月。相關分析人士指出,出臺基本藥物制度后,還需進一步推動我國醫藥產業制度轉型。
藥物目錄動態更新
公布的《關于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實施意見》指出,在保持數量相對穩定的基礎上,實行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動態調整管理。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原則上每3年調整一次。必要時,國家基本藥物工作委員會適時組織調整。
業內人士指出,基本藥物目錄出臺后是保持固定不變,還是適時調整都需要慎重考慮。如果適時調整,又尤其要防止每次為擠入基本藥物目錄而發生的尋租行為。
為推動基本藥物目錄的使用,《實施意見》規定,政府舉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全部配備和使用國家基本藥物。在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初期,政府舉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確需配備、使用非目錄藥品,暫由省級人民政府統一確定,并報國家基本藥物工作委員會備案。
其他各類醫療機構也要將基本藥物作為首選藥物并達到一定使用比例。醫療機構要按照國家基本藥物臨床應用指南和基本藥物處方集,加強合理用藥管理,確保規范使用基本藥物。基本藥物全部納入基本醫療保障藥品報銷目錄,報銷比例明顯高于非基本藥物。
中國社科院經濟研究所研究員朱恒鵬表示,基本藥物目錄盡管制定出來,但全國各地的醫院和醫生用藥習慣不近相同,如何在廣大醫療機構普遍使用,還需要診療指南和處方集。“如果說基本藥物目錄制定的技術水平是小學水平,那么后者就是大學或研究生水平了。兩年開發出來目錄,可能需要5年才能開發出相對的處方集。”
此外,衛生部昨日也同時啟動了臨床路徑管理工作,并成立了衛生部臨床路徑技術審核專家委員會,以對臨床路徑的編寫進行技術審核,同時對臨床路徑試點工作提供技術指導。
中間環節定價待明確
有業內人士表示,過去某些藥品的價格,在發改委定價之后,制藥企業的收入可能只有中標價的三成左右,流通環節中占用的費用可能達到25%到30%。一些明明不需要層層分銷的藥物,在一些地區被要求多次分銷,這無形中加大了中間環節的費用。
《實施辦法》規定,國家發展改革委制定基本藥物全國零售指導價格,在保持生產企業合理盈利的基礎上,壓縮不合理營銷費用。基本藥物零售指導價格原則上按藥品通用名稱制定公布,不區分具體生產經營企業。
在國家零售指導價格規定的幅度內,省級人民政府根據招標形成的統一采購價格、配送費用及藥品加成政策確定本地區政府舉辦的醫療衛生機構基本藥物具體零售價格。
據悉,配套文件《基本藥物定價方法》也在制定過程中,有可能分為3類來定價和采購銷售,加價率則在15%-45%之間。
朱恒鵬指出,僅靠行政手段來核定和監管藥品成本價格并不容易;相關部門制定藥品價格時還需將社保部門納入其中,也就是將花錢的部門拉進來,以加強監管,增加與供求方的談判和議價能力。同時,各地的社保部門也需提高自身制定報銷政策的水平,真正使藥品價格降下來。
中國醫藥企業協會會長于明德也表示,藥品定價的市場化也并不遙遠。醫療保險服務業也需由獨家變為多家,引入競爭機制。
醫藥產業制度須變革
公布的相關文件指出,要規范基本藥物的生產流通,完善醫藥產業政策和行業發展規劃,推動醫藥企業提高自主創新能力和醫藥產業結構優化升級,發展藥品現代物流和連鎖經營,促進藥品生產企業、流通企業的整合。而國家基本藥物目錄的制定應當與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體系、基本醫療服務體系、基本醫療保障體系相銜接等。
北大光華管理學院衛生經濟與管理研究院執行院長劉國恩對此指出,基本藥物目錄政策不僅要解決老百姓用藥的可及性問題,還要解決老百姓用藥的可持續性問題。這就需要整個醫藥產業的變革與創新。
未來,醫藥產業更需考慮四方面的轉型:一是疾病的轉型要求;二是籌資轉型的要求,為醫療服務買單的一方應該由個人變為社會群體,從而增強個人的談判能力;三是競爭轉型,大的制藥跨國企業將更加注重一些低端產品的市場,國內企業將面臨更多的競爭;四是監管的轉型,如新藥審批制度的轉型。同時藥品質量標準的管理也需要與時俱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