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佑
不管是此前的西門子全球賄賂案,還是最近美國控制組件公司(CCI)高達700萬美元的行賄事件,以及正鬧得沸沸揚揚的力拓案,都讓人們看到:一向號稱管理嚴格的外企,實質上卻是行賄的重災區。
但就如CCI行賄案中很可能被CCI前員工及其同伙私吞了行賄款一樣,因為行賄方式的隱蔽性,有些時候,行賄款也容易被中間環節“黑”掉。
一位曾服務于大型跨國公司的地區銷售經理劉先生向記者還原了目前流行的幾種行賄方法。
行賄方式各有不同,有些方法很容易被追查,而另一些時候監察部門并不容易找到最后的受益者,因為這些方法從表面上看幾乎堪稱“完美”。
劉先生告訴CBN記者,一種做法是“銷售員—咨詢公司—客戶(即受賄人)”的形式進行。
也就是說,銷售員要把賄賂款送到受賄人的手里,必須要有一個類似咨詢公司的“第三方”作掩護。
假設某外企銷售員想讓客戶購買一套1000萬元的設備,他會和客戶先談好,事成之后將給對方多少“好處費”。好處費的多少完全取決于雙方的協商情況,既可以按照1000萬元的比例來設定(1%到10%),也可以約定一個數字,如5萬元或者10萬元。
隨后,銷售員會代表自己的公司與咨詢公司簽訂一份“咨詢服務”協議,其中涉及到一筆“咨詢費”。之前約定的好處費就堂而皇之地以“咨詢費”的名義打入咨詢公司的賬戶。“至于客戶怎么拿到這筆錢,我就不知道了,他總有辦法。”劉先生說,一般這種事情他不會多問。
而目前扮演這種角色的咨詢公司其實也分為兩種:一類是有眾多咨詢服務合同的大型咨詢公司,其實際控制人是外資(即行賄方),但從法人代表到職員安排,都很難讓人發現幕后人到底是誰。
另一種則是由受賄人自己操盤、規模很小的咨詢公司,主要作用就是用來過賬。這種咨詢公司的負責人通常是受賄人的親戚、朋友、同學等等。
劉先生表示:“我當時所在的公司里,沒有人提醒我們不要行賄。外企看重銷售額、銷售增長率。只要業績能按時按量完成,你到底如何與客戶合作,都不重要。”
另一種常見的辦法則是“承包工程”,路徑大致是“外企銷售—供應商—客戶”。
某外企銷售人員想從一位客戶那里獲得一個大型的房地產布線項目,銷售人員就會利用各種關系先接近客戶,并約定事成之后付給對方一筆“好處費”。
劉先生告訴記者,銷售人員拿到合同后,會向一些供應商(如電線、電源等生產企業)購買配件并支付“采購款”。
約定好的“好處費”就會在“采購款”的掩護下,一并打入到供應商的賬戶上。“而這些供應商恰恰就是客戶指定的,款項到賬后,客戶會想辦法取出那筆錢,至此行賄過程也就完成。”
不管是“咨詢費”還是“承包工程”,做法都比較隱蔽,既不能認定外資公司洗錢,也不能說客戶“受賄”,因為這些做法很難被監察機構追查到。
能被列入企業“管理費用”的培訓、境外旅游等方式也是另一些慣用的行賄手段。外企銷售從財務部門獲得幾萬元的旅游(或培訓)費用之后,就能將其中一部分現金直接塞給客戶。這種做法相比“咨詢費”和“承包工程”而言,經手人更少,也更隱蔽。
當然,盡管不少銷售員已經將各類賄賂手段掌握的爐火純青,但監察機構想要徹查也并非無跡可尋。該銷售經理就表示,不管怎么說,錢仍然要經過財務走賬,“不少案件追查的核心就是企業的財務賬目和財務經理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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