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首家相互制保險公司4年承保農作物1.3億畝,去年首次盈利
《中國經濟周刊》記者 馬玉忠/黑龍江報道
農民買不起、政府補不起、保險公司賠不起——中國農業保險業務自1982年恢復開辦以來就一直面臨“三難”局面,許多地方甚至停辦。2004年以前,國內只有中國人保和中華聯合兩家產險公司正式開辦農業保險。
而中國又是自然災害較為嚴重的國家。“九五”期間,中國農作物受災面積年均7.6億畝,成災面積4.1億畝,占播種面積的18.8%,發展農業保險十分必要和急迫。
2005年,經國務院同意、中國保監會批準,中國第一家相互制保險公司——陽光農業相互保險公司(下稱“陽光農險”)在哈爾濱市掛牌成立。其前身是自1991年開始試辦農業保險的黑龍江墾區農業保險互助局。
成立4年來,陽光農險共承保農作物1.3億畝,惠及200多萬農村人口;累計支付農業保險賠款18.2億元,使57.9萬受災農戶得到及時賠付。
相互制保險的首次嘗試
相互制保險公司,指的是所有參加保險的人為自己辦理保險而成立的法人組織,是國際上比較成熟和被廣泛采用的一種保險組織形式。相互制保險不以營利為目的,保單持有人兼具被保險人和公司所有人的雙重身份,以互助合作為宗旨,成本較低,符合中國農民收入水平不高、財力有限的現狀。
而作為中國第一家相互制保險公司,陽光農險被農民叫作“及時雨”,被專家稱為農村的“穩定器”。
提起去年的那場冰雹災害,黑龍江友誼農場農戶王有志至今難忘。去年6月9日,一場突如其來的冰雹將他家的280畝大豆全部砸死,“當時感覺天要塌下來了。”他對記者說,由于年初農場動員農戶進行了統一參保,聞訊趕來的陽光農險工作人員立即對災情進行了查勘。“起初,我根本沒抱什么希望,認為只是走個形式,即使能有點賠付也得拖到年底,解決不了眼前問題”,但接下來的事情令王有志難以置信,僅一周時間,1萬多元理賠款就送到了他手中,有了這筆錢,遭災土地得以及時回種,年終還取得了不錯的收成。
“從2005年開展業務到2008年底,公司共承保農作物1.3億畝,4年累計支付農業保險賠款18.2億元,使57.9萬受災農戶得到及時賠付,占參保總戶數的近50%,戶均得到賠償達到3000多元,惠及200多萬農村人口。”陽光農險董事長兼總經理孫振軍告訴《中國經濟周刊》,2005年該公司農業保險保費收入2.2億元,占全國農業保險保費總額的30%多,為5.8萬戶農民賠付1.53億元,為全國農業保險止跌回升、拉動增長起到了重要作用。2008年,該公司農業保險保費收入12.6億元,賠付9.3億元,無論是保費還是賠付都比成立之初有了數倍增長。
“目前國家尚未建立巨災風險保障機制,作為相互制保險試點單位,四年來,陽光農險始終在探索農業保險新思路。”孫振軍告訴記者。
如今,陽光農險服務網絡已覆蓋黑龍江全省。近年來,隨著黑龍江省提出的種植業和畜牧業“主輔換位”戰略不斷推進,發展養殖業成為農民增收致富的一個重要途徑。陽光農險亦及時調整戰略,積極拓展養殖業方面的業務。僅2008年,就在黑龍江省內的50多個市縣承保能繁母豬29.12萬頭,承保奶牛12.88萬頭;此外在黑龍江墾區承保能繁母豬22.68萬頭,承保奶牛27.46萬頭,占黑龍江墾區可保存量的100%。
2008年首次實現轉虧為盈
“農業保險,目前在我國還是新生事物。作為一項惠農的準公益事業,一直面臨高風險、高成本、高價格、低收益的諸多不利因素。”孫振軍坦言,多年來,我國農業保險一直處于三難境地:部分農民認為參不參加農業保險無所謂,農業還得靠天吃飯,參保積極性不高;行政部門認為農業保險風險高,政府補貼不起,行政推動力度不夠;保險公司則認為農業保險屬政策性保險,沒有政府補貼他們賠不起。這“三難”導致中國農業保險業務發展緩慢。
孫振軍介紹,在實踐中,陽光農險建立了以公司統一經營為主導,以保險社互助經營為基礎,采用統分結合、雙層治理、雙層經營的管理體制,確立了“公司+會員”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運行機制,按照“保費低廉、保障適度”的原則,自主開發了適合“三農”需求的種養業保險產品44個,同時開發了涉及農村財產、人身意外、家庭財產等保險產品近百個,形成了具有陽光農險特色的系列農業保險產品,基本滿足了廣大農村保險市場的需求。
“陽光農險建立了由保險分社、保險社、中心支公司、總公司四級核災定損制度,全程聘請農民監督員參與核災定損,保證定損理賠的真實準確。”陽光農險副總經理王野田告訴《中國經濟周刊》,這種通過保戶親自參與定損的制度,不僅降低了運營費用,而且收到了農民放心、政府滿意的效果。
“防保結合”也是陽光農險在實際業務中的又一大創新。干旱和冰雹是農業的主要氣象災害之一,對農作物危害極大。陽光農險為此專門建立了以人工增雨、防雹為主要內容的防災減災服務體系。據介紹,目前,陽光農險已擁有357門高炮、135部火箭推進器、8部氣象雷達、36臺氣象衛星云圖接收機。4年來,區域增雨受益面積累計達25190萬畝,合計減損增效19.3億元。“建立防災減災服務體系,主動承擔社會責任,不但減少了社會財富的損失,而且降低了公司的賠付數額。”陽光農險總經理助理洪大偉說。他還告訴記者,2008年,包括農業保險在內,陽光農險所有險種實現保費收入16.1億元,是2007年的3倍,實現凈利潤1120萬元,公司運行4年來首次轉虧為盈。
做三農“穩定器”和“推進器”
“陽光農險成立之初就承擔著國家農業保險試點工作的探索研究和實踐創新任務。而作為專業性的農業保險公司之一,我們要承擔起農業保險在‘三農’建設中的責任和義務。”孫振軍告訴《中國經濟周刊》,概括來講,農業保險有兩個作用:
首先是穩定器的作用。穩定農民基本生活水平,改變農民“一年受災,即刻致貧”的現狀;穩定農業再生產能力,擺脫農業“一年受災,三年難以翻身”的局面;穩定農村小康社會發展,解決農村“十年致富奔小康,一場災害全泡湯”的難題。
其次是推進器的作用。推進農業生產集約化、商品化和產業化發展;推進以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為重點的社會保障體系建設;推進農村勞動力轉移。
“歷經4年多的發展,盡管相互制農業保險模式還處在起步的初級階段,還面臨一些新情況和新問題,但是其比較優勢已經得到了充分顯現,起到了其他經營方式不可替代的作用。”孫振軍表示,在過去連續5年的中央“一號文件”中,都對發展農業保險提出了明確要求,2008年中央財政還專門斥資60多億元用于農業保險保費補貼。相互制保險模式更適應中國農村經濟發展現狀,是農民為自己辦的保險公司,農民可直接參與公司的經營活動,其運營成本低、透明度高、道德風險小,能夠有效保護農民利益。
孫振軍告訴記者,“2008年,國務院農村綜合改革辦公室在調研后,對陽光農險的做法給予充分肯定,并以通報形式向全國推廣。作為專業化的農業保險公司,我們下一步還要承擔起更多的社會責任,為‘三農’提供更加廣泛的保險保障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