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李萍報道
按照國家現行法律,食品輻照顯然并不違規。既然如此,為何企業甘冒違規之險,在輻照食品包裝上不標注“輻照”字樣?消費者不得不質疑的是,企業別有苦衷?抑或膽大妄為視法律如無物?
據了解,世界上所有允許對食品進行輻照加工處理的國家和地區,都規定必須對輻照食品進行明確標注。
在我國,《輻照食品衛生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規定,輻照食品在包裝上必須貼有衛生部統一制定的輻照食品標識。《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稱,“經電離輻射線或電離能量處理過的任何配料,應在配料清單中標明”。《輻照香辛料類衛生標準》表示,輻照香辛料的包裝上應注明“輻照香辛”字樣。
北京市射線應用研究中心主任鮑矛在接受《中國產經新聞》記者采訪時表示,輻照食品企業之所以不在外包裝上表明“輻照”字樣。主要是兩個問題,一個是輻照和其他手段一樣,同樣都是物理手段,為什么單單需要輻照標注?“這個實際上被認為是對輻照的一種歧視。”
另外一個更直接的問題是,有些食品,輻照過的可能只是其原料中的某一種成分。雖然法規上以前提到過必須標注,但它并沒有怎么標注的細則。方便面調料包中的食品,可能不是所有原料都經過輻照,如果成分很小,就更不好標注了。鮑矛指出。
《食品安全法》特邀修改人、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培訓項目講師桑立偉則在接受《中國產經新聞》記者采訪時推測,企業之所以不標注,主要從三方面考慮,一、改包裝涉及到增加成本。二、企業主們潛意識中也認為,輻照食品可能也是不安全的,他們擔心影響食品銷售。三、不標注也沒什么處罰。
客觀上講,企業之所以大膽不標注,鮑矛和桑立偉皆認為,原因在于相關規章制度不健全,相關部門監管不力,致使不標注這種違法行為成為業內公開的秘密,且愈演愈烈。
“輻照食品標注,國家對這個事,雖然有大體上的意見,但并沒有具體的實施辦法。而且,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可能也缺乏相應的管理人員和技術手段。”鮑矛表示。按桑力偉的話說,“不知道應該誰管,不知道應該怎么管,所以就沒人管,所以就那么猖獗。”
桑立偉解釋,監管層面上,《管理辦法》沒有罰則,即對不標注的企業沒有處罰。原因在于,《管理辦法》在罰則上,沒有制定規則表明如何處罰,而是規定,依《食品衛生法》相關罰則條文進行處罰。《食品衛生法》已經作廢了,《管理辦法》的這種依據在法律上,等于沒有依據,相關部門無法對不標注的企業進行處罰。
企業對輻照食品不標注,最受傷的顯然是消費者。著名消費維權律師、北京匯佳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邱寶昌對《中國產經新聞》記者表示,消法規定,消費者有權獲悉商品和服務的真實信息情況。輻照和不輻照顯然有區別,消費者有知情權,廠家應該標志輻照字樣,不標注即為違法行為。
此外按消法規定,消費者有選擇權。現在部分消費者對輻照食品抱懷疑態度,不愿意購買輻照食品。桑立偉表示,“國家必須保證有一部分食品,是非輻照食品工藝生產的,這樣才能保證消費者的選擇權。”
要想從根本上規范企業的標準行為。“問題是,《食品衛生法》已經廢止了。我認為,依據一個已經廢止的法律制定的規章制度,《管理辦法》已經非常過時,或者說,法律效應應該值得懷疑。”桑立偉建議衛生部門制定新的《輻照食品安全管理辦法》。
令人欣喜的是,康師傅北京辦事處的李小姐向《中國產經新聞》記者表示,康師傅在涉及到上游供應商有輻照的產品,即料包上會標注輻照字樣,眼下正在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