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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7日從國家稅務總局獲悉,稅務總局近日下發通知,要求各地稅務機關對本省、自治區、直轄市2008年白酒銷售收入前5名的生產企業進行消費稅專項調查。
“具體調查范圍為生產企業單位出廠價格最高的前5個產品。”稅務總局相關負責人介紹,每個企業只選擇5個產品進行調查。
通知同時要求,各地稅務機關要采集白酒產品的相關經濟指標。對白酒生產企業銷售給銷售單位的白酒,生產企業銷售價格低于銷售單位對外銷售價格70%以下的,核定消費稅最低計稅價格。(何雨欣 李延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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