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李金玲報道
中國能源網CIO韓曉平近日提出,在新定價機制中存在的另一個問題,也是中國存在的一個普遍性的問題,就是稅上加稅。
韓曉平指出,政府在確定0.8元~1元/升的燃油消費稅之后,對燃油消費稅征收增值稅,汽油每升0.17元,柴油、煤油每升0.136元,并在這個稅上加稅的基礎上再征收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政府要求征稅對象為所繳納的稅再納稅確實有點說不過去。
“國內油價比某些發達國家高,主要是高在稅費上。”研究國際金融市場與能源價格的宏觀經濟分析師劉濤告訴《中國產經新聞》記者,,我國燃油消費稅不算高,應當逐步降低增值稅,取消教育費附加等不合理稅費。
專家算了一筆賬,若按照2008年全國燃油表觀消費量推算,如果今年與去年持平,國家可以征收2682億元燃油消費稅,并對這些稅加征394億元的增值稅,還有近40億元的附加稅費。
對此,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價格監測中心劉滿平的觀點是,中美兩國成品油定價機制不同。如果真要對比兩國的成品油價格,應該從成品油的成本、石油企業的利潤、市場化程度、與國際油價的接軌、居民人均收入水平及承受能力等多個方面來綜合對比才可以。
劉滿平指出,在目前相對壟斷的石油市場局面尚未打破之前,為防止石油巨頭利用壟斷地位侵害消費者利益,政府進行一定的上限價格管制顯然是必要的。因此,無論我國成品油定價機制如何改,改到什么程度,在目前的市場條件下還不能完全通過市場化方式來定價,不可能脫離政府而單獨形成,最終都會以“市場定價為主+政府干預為輔”的面目出現,那種完全以市場定價脫離政府管制的思路只是一種理想狀態,實際上很難達到。
油價關乎國計民生,暴漲暴跌的受害者包括石油企業和全體居民。劉滿平認為,其所產生的成本和收益均應由全社會承擔和分享,而不能讓企業或居民單獨承擔,這樣才能保證社會的公平性。目前我國石油企業大都是國有控股企業,它們既承擔企業發展的責任又要替政府執行市場穩定職能,政府不能放任石油企業在油價暴漲暴跌的波動中獲取暴利或破產。同時,石油的價格變動會影響所有行業的成本,在當前經濟增長乏力、消費低迷之際,對由于成品油價格管制所產生的成本和收益,政府應通過財稅、補貼等綜合措施由全社會合理承擔和分享。
國家發改委能源研究所研究員周大地日前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適當引進消費稅,促進中國的石油消費向高效節約方向發展是符合中國國情的。“與國際原油價格接軌,同時引進必要的消費稅,在中國來講還是價格管理的一個主要方向。”
也有人認為,目前中國的石油價格比美國高,跟國情不相適宜。對此,周大地表示,相比全球其他國家,中國的稅收相對較低,屬于中間檔,價格主要是依據原油成本定價為基準。若非要將美國的定價機制與中國相比,中美主要差別在一塊錢的消費稅上,但就中國國情而言是合適的。“中國在適當的時候還可以考慮調高消費稅。”周大地認為,稅收可以用于兩個方面,一是消費稅可以填補很多公共開支,特別是用來提高社會福利等方面,二是減少其他稅費的上漲幅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