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7月29日訊(記者王麗娟)今日,銀監會編制的《新型農村金融機構2009年—2011年總體工作安排》(以下簡稱《工作安排》)已獲國務院批準,計劃未來3年在全國再設立1300家左右新型農村金融機構。據銀監會公布數據顯示,到2009年6月末,全國已有118家新型農村金融機構開業,引入各類資本47.33億元,吸收存款131億元,累計發放農戶貸款55億元,中小企業貸款82億元。
銀監會相關負責人指出,農村金融仍然是整個金融體系中最薄弱的環節,進一步擴大培育和發展新型農村金融機構有利于緩解農村金融服務不足的矛盾,也有利于提高農村金融服務覆蓋率,同時,能夠改進農村金融市場競爭狀況。
根據《工作安排》,未來3年約1300家新型農村金融機構,主要分布在農業占比高于全國平均水平的縣域、中西部地區、金融機構網點覆蓋率低的縣域、貧困縣和中小企業活躍縣域。3年總體工作安排的實施,將進一步改善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網點覆蓋率低、金融服務空白、競爭不充分的狀況。
為確保實現3年總體工作安排,銀監會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主發起人按照社會責任和商業利益、網點覆蓋和戰略布局、自主選點和監督指導有機結合的原則,首先考慮到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和中西部地區發起設立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同時,實行“東西掛鉤、城鄉掛鉤、發達與欠發達地區掛鉤”的準入掛鉤措施,對到全國百強縣、大中城市市轄區及東部地區的規劃地點發起設立村鎮銀行的主發起人,要求其按照規定在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或中西部地區掛鉤設立相應數量的村鎮銀行或貸款公司。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