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電 昨日,審計署發布了金沙江溪洛渡水電站工程的第一階段審計結果。2007年至2008年,審計署連續對中國長江三峽開發總公司投資建設的金沙江溪洛渡水電站工程建設管理、移民安置等情況進行跟蹤審計,結果表明,三峽總公司及各參建單位建設資金管理使用情況較好,工程建設管理不斷加強并逐步規范,但在工期管理、規范下屬關聯企業等方面存在不容忽視的問題。
審計表明,根據可行性研究報告,溪洛渡工程計劃2002年初開始籌建,2008年11月金沙江截流。而實際上,這一工程于2003年3月開始籌建,2007年11月完成金沙江截流;I建工作較原計劃推遲15個月,截流提前12個月,合計壓縮工期27個月。
審計署投資司有關負責人表示,這種做法加大了工程建設風險和難度,也增加了項目建設成本。統計45個對外交通建安工程,合同金額20.14億元,因趕工期等原因導致大量變更,最終結算金額26.85億元,變更率達33.32%。
審計抽查參與溪洛渡工程建設的部分三峽總公司下屬企業,發現一些關聯企業收費偏高,履行職責不到位。三峽總公司將溪洛渡工程的招標代理直接委托給下屬關聯企業三峽國際公司。根據三峽總公司內部招標代理收費標準,三峽國際公司收取代理費2571萬元,超出國家收費標準1010萬元。同時,部分項目招標文件技術條款和商務條款描述歧義,導致投資增加5000多萬元。
審計表明,溪洛渡工程2003年開始籌建,已簽訂各類合同金額380億元,累計完成投資152億元,但三峽總公司至今尚未編制完成項目執行概算,導致建設中出現合同執行不嚴謹、工程造價審核把關不嚴等問題,工程建設成本增加,部分單項工程超過可研估算。
審計署投資司有關負責人說,針對審計發現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審計報告,下達審計決定書。三峽總公司及其相關單位高度重視審計提出的問題和意見,目前已糾正違規金額3600多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