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麗萍
一份還未正式下發的銀監會文件,在業界的口口相傳和多種版本的解讀中,讓銀行猶如坐了一回過山車。
這份文件是銀監會近日起草的《關于進一步規范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投資有關問題的通知》(下稱《通知》),《通知》規定,除了打新股,銀行理財資金將撤離所有股權投資(私人銀行除外)。
“我們根本沒見過這份文件,不知道怎么流傳出來的!蹦硣秀y行個人金融業務部相關負責人表示,這位負責人告訴CBN每次銀監會下發文件均會經過其手。而與他同樣感到驚訝的還有多家銀行零售部相關負責人,他們中的很多是從網絡上看到了相關報道,才知道有這份通知的存在和相關內容。
某中資銀行零售業務部負責人對CBN透露,5月份銀監會開始起草該《通知》,內部進行審核,再下發到銀監會各相關部門征求意見,然后反映到銀監會相關領導處,最后才會下發正式文件。截至目前,并沒有直接將文件下發到商業銀行征求意見,商業銀行正在靜等《通知》的最終下發。
但有知情人士表示,這份《通知》已經幾易其稿,對比最開始的版本已經作了較大的修改。而最終會出臺何種具體規定,銀行都在等銀監會最后的正式下文。
多種版本流傳
有目睹過被流傳出來的最初《通知》的人士對CBN表示:“目前媒體報道的《通知》內容已作了很多修改!
其中,修改最大的有兩點,一是對于股權投資的規定——嚴禁理財資金直接或間接投資于未上市公司股權和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或交易的股份,在最初的《通知》里,并未說明私人銀行不受此限制。而修改后規定將私人銀行排除在此之外。
“我當時看了這份《通知》,第一感覺是沒寫完,因為如果不將私人銀行排除在外,那么對私人銀行的影響就太大了!
多位私人銀行業人士在誤以為私人銀行也被限制不能直接做股權投資產品時,一致表示“這份規定的影響很大”,及至聽說只有大眾理財產品不能直接投資股權,又欣喜備至,因為私募股權投資產品是私人銀行未來產品的一個重要發展方向。
上述人士介紹,另一處改動較大的是,最初的《通知》規定,有以下三種情況的,理財資金應納入銀行表內核算管理并對資產方按相應的權重計算風險資產,計提必要的風險撥備。即:保本理財產品;資金投資風險沒有全部實質轉移給投資者而是由發售理財產品的商業銀行承擔的理財產品;理財產品到期日先于理財資金投資到期日的產品。
而隨后的報道中,多家媒體僅提及保本理財產品應將理財資金以及投資的資產納入銀行表內核算管理。至于后面兩種情況,需等銀監會最后發文才能一窺究竟。
工商銀行相關負責人對CBN表示:“我們也沒看到下發的《通知》,現在還在等最后的下文?赡懿粫@么快下發,經過媒體報道之后,銀監會現在比較謹慎!倍行┿y行界人士則猜測,最快下周有可能下達正式的《通知》。
對信貸產品影響有限
若根據現行流傳的《通知》,哪些類型的銀行理財產品受影響較大?商業銀行感受到監管力度的不同了嗎?
從CBN了解的情況來看,多家銀行認為此次監管的力度看起來加強,但對銀行理財的實際影響并不特別大,程度限于“有一些影響”。
當前,銀行理財產品主要分為:信托貸款類、債券類、結構性產品、QDII、FOF(基金優選產品)等幾大類產品。而受到一些影響的,主要是信托貸款類產品、直接投資股票和基金的銀行理財產品、曾面向大眾發行的股權投資類產品,以及銀行的產品創新性。
很多觀點認為,信貸產品將會受到最大影響,在于其理財資金要納入銀行表內核算。但多位銀行界人士否定了此觀點。
目前,銀行發行的信托貸款理財產品被歸為非保本產品之列,但有些信托貸款類產品到期日可能先于理財資金投資到期日。
某中資銀行零售部相關負責人分析,有些信托貸款類產品,如果是為借款企業長期發放貸款,比如三年期限,但在包裝成信貸產品時,將產品設計成三個一年期的產品而滾動銜接,這樣的信貸產品就屬于期限錯配,理財產品到期日先于理財資金投資到期日。
而這類產品在銀行發行的信貸產品中,并不算主流。
或打擊產品創新
商業銀行曾面向大眾發行的直接投資股票和基金的產品,很可能也會被未來正式下發的《通知》禁止。比如FOF產品投資一攬子基金組成的基金池,例如光大銀行2007年底發行的“光華精選”產品,挑選出一批個股集中投資。
此外,有股份制商業銀行零售部相關負責人對CBN表示,《通知》對有產品創新欲望的銀行來說,是一個較大的打擊。
“雖然投資于股票和基金的產品很少,但對某些銀行來說是創新點。這樣一規定,基本堵住了大眾理財產品這方面的創新道路。這一點影響很大。有些產品經過銀行的再次加工之后,已經與單純投資股票或基金產生了區別,風險已降低,但若監管層這樣規定,就使得銀行喪失了一條為大眾投資者提供更多選擇的橋梁。”
多位中資行人士也承認,以往發行的直接投資于股市的產品和FOF產品,占理財產品發行量非常小,因此,這方面規定對以后銀行理財市場的整體規模影響很微小。據CBN記者統計,FOF產品總計僅發行過大約40款。
有商業銀行就此向銀監會建言,表示希望能對這類創新性產品加強分類管理和建立分級持牌。即按照不同銀行風險管理能力、投資能力和產品設計能力,對銀行加以區分,“不要一刀切都不能做創新性產品”。
外資行仍氣定神閑
相比之下,在《通知》未最后下發之前,外資銀行并不特別擔憂,因外資銀行大量發行的結構性產品和QDII未見更嚴格的監管。
目前流傳的《通知》版本規定,理財資金不得直接投資二級市場公開交易的股權。但結構性產品是通過股票期權、期貨等金融工具來間接投資于股票市場的。因此,結構性產品并不受到影響。
《通知》還對QDII產品作出一些規定:理財資金投資于境外金融市場的,嚴禁利用代客境外理財業務變相代理銷售在境內不具備開展相關金融業務資格的境外金融機構所發行的金融產品;嚴禁利用代客境外理財業務變相代理不具備開展相關金融業務資格的境外金融機構在境內拓展客戶或從事相關活動。
但多位銀行界人士表示,這種規定以前就存在。若此次能真正起到監管作用,除非監管層對“變相代銷”作出清晰的界定。事實上,在外資銀行QDII去年普遭嚴重虧損時,就遭受過“變相代銷”的質疑,但監管層未下定論。
多家中外資銀行零售或個人業務相關負責人對CBN表示,區別是否“變相代銷”,主要看銀行對產品有無重新包裝、主動管理和資金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