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 簡俊東
對于炒新的風險警示,深圳證券交易所不遺余力。
為配合新股發行制度改革和IPO重啟,警示和防范股票上市首日過度炒作的風險,7月2日,深交所發布《關于完善中小企業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首日交易監控和風險控制的通知》(下稱“新通知”),新通知規定,當股票上市首日盤中成交價格較當日開盤價首次上漲或下跌達到或超過20%時,深交所可對其實施臨時停牌30分鐘;首次上漲或下跌達到或超過50%時,深交所可對其實施臨時停牌30分鐘。
新股發行暫停9個多月后,重新開閘第一批的三家公司——桂林三金、萬馬電纜和家潤多均是在中小板上市的公司,因此,當被壓抑多時的“炒新”熱情遭遇了小盤股時,是否會噴薄而出導致大面積虧損的“悲劇”再演?這引起監管部門的警惕。
實施兩檔停牌制
雖然新通知標題明確提出監控對象是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但是其第五項明確提出“對恢復上市、股改方案實施復牌首日等其他無價格漲跌幅限制的股票的交易,參照上述規定執行”。因此,深交所是將所有當日“無價格漲跌幅限制的股票”都視為“類首日上市”進行監管。
此前,交易所是將恢復上市股、股改股和新股分別監控,并分別適用在2007年4月和2007年8月發布的《關于加強恢復上市和股改方案實施復牌首日股票交易風險控制的通知》和《關于進一步加強中小企業板股票上市首日交易監控和風險控制的通知》(下稱“原通知”)。新通知將兩者統一后,上述兩項通知同時廢止。
對比深交所此前的規定,新通知的規定更加嚴格細致。
其修改主要包括有三點:首先,改革了停牌閥值的計算指標:以盤中成交價格較開盤價的變動幅度,取代盤中漲幅與開盤漲幅之差,作為計算實施臨時停牌閥值的依據。
其次,實行兩檔停牌制度,即當盤中漲幅或跌幅達到或超過20%和50%時,各停牌30分鐘。
這兩項改動實際上是壓縮了停牌時間,但是并沒有改變對于新股上市首日漲幅的“容忍”程度。
按照原來的四檔停牌制度,如果股價最后觸動了全部四檔停牌,總共的停牌時間達到一個半小時,但是按照新通知的規定,觸動了兩檔停牌,停牌時間也僅為一個小時。
“新通知”對于新股漲幅的限制并沒有本質變化,按“原通知”的規定,當股票上市首日盤中漲幅與開盤漲幅之差首次達到±50%時,交易所首次對其實施臨時停牌15分鐘,最高一個停牌檔次是:盤中漲幅與開盤漲幅之差首次達到±200%時,交易所對其實施臨時停牌30分鐘。按“新通知”規定,最低檔次是盤中成交價格較開盤價的變動幅度達到20%時,最高檔次是盤中成交價格較開盤價的變動幅度達到50%時。
雖然計算方法不一樣,但是前后兩種計算方法中,對于觸動首次停牌的漲幅基本接近,而對于觸動最后一次停牌的漲幅,則“新通知”的要求會更高。
以“新老劃斷”后第一股中工國際上市首日的走勢為例,中工國際的發行價為7.40元,開盤價為17.11元,開盤漲幅為131%。假設按照“原通知”實施停牌,則股價漲到20.79元時首次停牌,股價達到31.89元時最后一次停牌。
而按照“新通知”的規定,當股價達到20.53元時,觸動首次停牌,這跟原通知接近,但是按新通知要求,當股價達到25.66元時,就觸動第二次停牌,這要求明顯高于“原通知”。
“新通知”的第三項完善在于取消了盤中換手率達到80%時發布風險提示公告的規定。
對于新通知的變化,深交所相關負責人表示,“與‘原通知’相比,‘新通知’凸顯臨時停牌措施在警示和控制股票上市首日風險中的核心作用,同時,采用盤中成交價格較開盤價漲幅的停牌指標,并減少停牌次數,縮短停牌時間,體現了尊重股價的市場化形成機制與打擊違規操縱行為并重、保障投資者交易權與警示股票交易風險并重的監管理念。”
“炒新”監控繼續完善
“新通知”發布后,對于新股上市首日的監控已經是第三次完善。
深交所對于新股炒作的每一次新規出臺,都是有著明確的針對性。
2006年6月19日,“新老劃斷”后首只上市新股中工國際上市,當天下午1時50分左右股價開始飆升,不到半個小時股價由17元漲至50元,最終以31.97元收盤,較發行價上漲了332%。但是參與炒新的投資者損失慘重,中工國際隨后連續6個交易日跌停,重新跌回17元左右。
2006年9月14日,深交所就醞釀成熟并發布了針對“炒新”的第一個監控通知——《關于加強中小企業板股票上市首日交易風險控制的通知》。
不過,新的炒新熱潮隨著牛市演進而更加瘋狂,2007年6月29日,拓邦電子上市,該股開盤漲幅272.14%,當日盤中最大漲幅高達577.48%。但其后幾天,拓邦電子連續4個跌停板才止住跌勢。截至2007年7月11日,拓邦電子盤中最低跌至31.97元,較首日最高價跌幅達54.97%。
深交所的數據顯示,拓邦電子首日買入的投資者損失慘重。據統計,當日參與該股買入賬戶共11483個,截至7月10日共11368個賬戶虧損,占比99%,累計賬面虧損1.37億元,虧損最大的賬戶虧損284萬元,首日在50元以上買入的賬戶共5179個,累計賬面虧損9418萬元。
此后的2007年8月9日,深交所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中小企業板股票上市首日交易監控和風險控制的通知》(即上文提到的“原通知”)。
此次“新通知”的發布,明顯是針對暫停9個月后新股重開后可能出現的問題。
“一段時期以來,‘逢新必炒’在證券市場上頗為盛行。少數涉嫌操縱市場的投資者,并不以實際買入成交為目的,而是通過影響其他投資者對相應股票供求和價格走勢的判斷,從而誤導其跟風。一些中小投資者,特別是缺乏投資經驗的新入市投資者,為上市首日的股價暴漲所迷惑,盲目跟風買入,結果高位被套,損失慘重。”深交所相關負責人表示。
上述負責人表示,在新股恢復發行和上市之際,修訂和完善上市首日交易監控和風險控制通知,是在總結中小企業板監管經驗基礎上做出的一項重要舉措,目的是警示和嚴控新股過度炒作風險,更好地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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