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鵬
歐盟23日發表聲明稱,美國與歐盟當天就中國限制出口稀有金屬問題向世界貿易組織(WTO)提起訴訟,認為“中國限制出口幾種主要的稀有金屬,違背了國際貿易準則。”中國商務部24日表態:中國有關出口政策主要目的是為了保護環境,保護自然資源,相關政策是符合WTO規則的。
歐美之所以要進行訴訟,根本原因是稀有金屬具有巨大的戰略意義。以稀土為例,稀土是一種“科技金屬”,廣泛應用于手機、激光器以及航空器材的制造等,其在國防中的重要性,從司馬平邦寫的《中國一旦輸掉“稀土之戰”將輸掉整個國家安全》一文中所舉一例即知一斑:中國廉價的稀土資源出口已經使美國、日本的激光武器研究突飛猛進,比如,經過兩年秘密測試,美國防部正在推出一種新型武器——裝配于戰機上的超級激光武器,它能將5英里外的敵方坦克瞬間消融于無形。稀土專家立夫頓曾表示,沒有稀土就毫無科技可言。而沒有科技,則沒有未來。我們擁有的稀土再多,如果濫開濫采,總有一天會枯竭,到時候國家安全如何來保障?
歐美之所以要訴訟,原因也在于中國是稀有金屬的大國。按照常理,擁有資源壟斷優勢的國家會主導資源的價格,巴西、澳大利亞的鐵礦石資源商們,在與我國鋼企談判中表現出來的強硬態度,就是因為他們三家公司掌握了全球鐵礦石70%的儲量,從而掌握了定價權。而我國很多稀有金屬占世界的儲量還高于70%,卻沒有定價權。我國的稀土在儲蓄量、生產和出口上都以絕對的優勢占據著世界第一,遺憾的是,從1990年到2007年,我國稀土的出口量增長了近10倍,可出口的平均價格卻被壓低到當初價格的64%。在世界高科技電子、激光、通訊、超導等材料呈幾何級需求的情況下,中國的稀土價格并沒有水漲船高。
原因是我國稀有金屬產業過度分散。再以稀土行業為例,直到在2008年,我國還有20家出口企業,比2007年減少19家,而此前的稀土出口企業有200家之多。面對這么多同行競爭,一些地方政府和企業自然會為了眼前的利益而彼此壓價,進行惡性競爭。
總之,不管是從國家安全的戰略上來考慮,還是從爭取稀有金屬定價權方面考慮,我國必須在擁有資源優勢的稀有金屬行業進行強力整合,實行高度集中經營,避免濫開濫采,為國家爭取更多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