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在完善農村金融服務方面除金融機構的自我完善外,還需要普惠制的信貸優惠政策和農業保險政策的引導。”日前,全國人大財經委副主任吳曉靈在“中國農村金融與村鎮銀行發展論壇”上指出。
吳曉靈表示,希望國家能出臺農村金融的普惠稅收政策:即無論金融機構,包括各類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農村信用社、村鎮銀行、小額貸款公司和農村資金互助社,只要他們把新增可用資金的70%用于縣域及縣域以下的涉農貸款的就給予營業稅和所得稅的優惠。優惠稅率可因各地經濟發展情況不同而有所差別。中央銀行也應對這些機構給予存款準備金率和再貸款支持的差別優惠。營造一個讓金融機構實現商業可持續的政策環境,是農村金融發展的必要條件。
據不完全統計,截至2009年4月,已經有114家新型農村金融機構開業,其中村鎮銀行96家,貸款公司7家,農村資金互助社11家。共吸收股金42億元,存款余額88億元,貸款余額61億元,其中農戶貸款和小企業貸款余額占貸款總額的92%。
(夏 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