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李金玲報道
在4萬億元工程的政府采購問題上正展開一場國貨與外貨的博弈。
5月末,由于外企在逾50億歐元的25臺風力渦輪發電機訂單競爭中失利,中國歐盟商會主席伍德克發表評論稱:“中國政府似乎有意將外國供應商排除在其4萬億元人民幣財政刺激方案下的合同之外。”
國家發改委6月1日迅速做出回應,在其官方網站《答記者問》一文中指出,目前招標過程中問題較多的并不是“排外”,而恰恰是對國貨的非法限制。
隨即,展開了一場在裝備制造業招標采購活動中是否存在“國貨歧視”的激烈討論。
6月4日,發改委與工業和信息化部、監察部等其他八部委聯合發文《關于印發貫徹落實擴大內需促進經濟增長決策部署、進一步加強工程建設招標投標監管工作意見的通知》,強調政府投資項目屬于政府采購,應當采購本國產品。
一邊說“排外”,另一邊說“歧視國貨”嚴重。孰是孰非?
中國人民大學公共政策研究員政府制度創新研究中心副主任景朝陽博士對《中國產經新聞》記者表示,中國政府“4萬億”拉動內需的政策是應對世界金融危機的有力舉措,在基礎設施建設等方面必然會涉及到物資采購,這對于內外資企業來說都是不可多得的機遇。尤其是外資企業,受金融危機的沖擊最明顯,如果能夠在中國政府開出的這張“大單”中簽上一筆,無疑是非常有利和有益的。
“應當說,在這個過程中,中國政府充分體現了大國的責任和形象,最廣泛地開展了政府采購活動,在多項政府投資項目中,比如基建投資、道路建設等實行招投標,都允許中外企業同臺競爭。”景朝陽告訴記者。
“但是在這個‘分蛋糕’的過程中,我們也聽到了一些不同的聲音。需要指出的是,政府采購優先采購本國產品,屬于國際慣例,不能簡單地認為是排外或者貿易保護主義。我國《政府采購法》規定,政府采購應當采購本國貨物、工程和服務。美國、澳大利亞等國也都有相類似的規定。”景朝陽說。
中國社科院政府政策系博士馬光遠在接受《中國產經新聞》記者采訪時也表明了自己的觀點:國貨優先不是貿易保護主義。他指出,4萬億的投資,大多作為中央和地方公共財政資金的投資,根據中國《政府采購法》的規定,屬于政府采購的范疇。而在政府采購問題上,國貨優先是一個國際上通行的做法和政策。
比較國外的有關規定不難看出,《美國購買法》規定政府采購必須至少購買50%國內原材料和產品。澳大利亞對環境產品采購更嚴格。
再比如歐盟的“公共工程采購指令”和“公共部門貨物采購的指令”,就明確規定政府采購的招標活動,應該在“成員國范圍內進行”并優先購買成員國產品。也就是說,政府采購優先購買國貨是一個通行的慣例,并非貿易保護主義和歧視。
景朝陽指出,存在限制國產設備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這與相關政策法律不健全,部分政府采購官員對于政府采購有些理解誤區,對于國外產品有某種偏好,國產設備缺乏核心競爭力等都有關系。因此要杜絕限制國產設備使用的問題是一個系統工程。
景朝陽建議,第一,應當完善現有的法律法規,制定相關政策,進一步細化《政府采購法》,建立責任制,做到有事必有人,有人必有責;第二,提高政府采購官員的整體素質,不可否認,我們現有的部分官員存在著“崇洋媚外”的思想,應當樹立對國內品牌的信任度,這樣才能從采購的源頭上杜絕歧視國貨的現象;第三,國內的制造企業應當提高核心競爭力,創立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品牌,真正能夠做到與國際制造企業平起平坐。此外,還應當大力遏制在政府采購過程中的商業賄賂等行為,使整個政府采購過程能夠沿著法治的程序順利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