席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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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6-15
席斯
本報獲悉,近日,關于環境稅的調研總結已匯集至財政部、環保部等相關部委,這將為推進環境稅的研究和開征提供依據。
一位地方財政官員告訴本報:“4月份,國內部分省市對資源稅、物業稅和環境稅進行了調研。”
這三個稅是《09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工作意見》中明確要求加快出臺和研究的三個稅種。
據悉,環境稅出臺目前最大的分歧在于是設立一個新的獨立的環境稅,還是作為消費稅下的一個稅目來征收。如果是按照后者的設計,則意味著不用經過人大,由國務院通過就可出臺,這樣可以盡快推出。
本報獲悉,當前財政部和環保部就這兩種思路在同時進行方案設計。
混亂的排污費
與當年燃油稅改革一樣,環境稅也面臨著費改稅還是稅費并舉的矛盾。
中國從1982年開始就向企業征收了排污費。目前,排污費由環保部門征收并管理使用,全國每年排污費征收額在200億元左右。
資源產業較多的省市排污費征收也高,山西省2007年排污費收入已達27億元,而有的省則不到1個億。
財政系統人士介紹,排污費征收了20多年,卻一直存在征收隨意、管理使用混亂的情況,在降低企業排污量、治理環境污染等方面并沒有起到理想效果。
內蒙古自治區審計廳對2008年全區排污費的審計中發現,一些地區在排污費征收上協商收費、人情收費的現象比較普遍。2006年至2007年度,盟市本級平均征收率為61%、旗縣級平均征收率為31%。而違規減免排污費的問題更為突出。一些企業以物抵費,有抵車的,也有抵磚、水泥等建材的,甚至有抵贊助費的。
而環保部門也存在變相隱瞞、截留排污費收入,將應上繳中央和自治區國庫的排污費收入截留在盟市、旗縣財政的情況。還有的將應征收的排污費以罰沒款、監測費等形式收取。
湖北省漢川市環保局則連續三年未將收繳的排污費繳入國庫,而是繳入預算外資金賬戶。
在排污費的分配上,有的只收費、不治理,也有的將收取的排污費直接支出,環保部門“吃”排污費、“以費養人”的問題極為普遍。擠占挪用項目資金的問題時有發生。山西省環保局曾挪用3000萬排污費建設新的辦公大樓。
而隨著資源稀缺,環境污染治理的迫切性,以及節能減排的需求,中國越來越需要以稅的形式調控和治理環境污染問題。
而財政系統人士則表示,如果能將排污費改為環境稅,其強制性和約束力都將大大增強,后續監督也更為有力。
不過,一位地方財政官員介紹說,在環境稅調研中,一些基層環保部門顯然并不支持環境稅,希望保留目前的收費形式。
環保部環境規劃院綜合部主任葛察忠則建議稅費并舉,保留過去的環境收費,同時新設環境稅。而中國人民大學教授安體富則認為,既然要改革就一定要用稅代替費,這樣才能避免排污費征收和使用中存在的混亂。
環境稅還是消費稅
近日,環保部政策法規司環境政策處處長原慶丹表示,環保部正在開展獨立型環境稅的制定,環境稅收入可能作為環境保護專門治理資金。據介紹,當前環保部正在研究對廢水、二氧化硫、二氧化碳征收環境稅。
而財政部則正在著手將部分嚴重污染環境、大量消耗資源的產品納入消費稅征收范圍。據悉,關于納入消費稅征收范圍的產品,目前正在研究的包括,造紙產品、化肥產品、水泥化工等。
在環境稅如何實現的問題上,相關各方思路不同。有一種建議認為,環境稅可以通過消費稅來實現,環境稅可以設計為消費稅的一個或幾個稅目。在他們看來,新設立一個稅種程序上太過復雜,若想盡快推出環境稅,發揮節能減排的作用,只需在消費稅下面增設稅目,國務院通過即可實施。
去年推行的燃油稅改革,也是在最后時刻通過在消費稅下設立稅目來實現的,很多學者和官員認為這是一個比較成功且簡潔的改革方式。
如果單設環境稅,將需要相應研究出臺《環境稅法》或《環境稅暫行條例》等稅法,并需要通過全國人大審批。不過,單獨設立一個涵蓋了所有關于控制污染、防治污染、保護環境為目的的稅種,可以更有針對性地實現節能減排。
兩種實施方式對中央和地方政府來說,也存在很大差異。如果設立環境稅,國務院有意將環境稅做為地方政府收入,為地方治理環境提供資金支持。但如果納入消費稅,則會成為中央稅,中央財政根據環境稅額度,每年轉移支付給地方政府,雖然地方收入有可能不受影響,但獨立征收和只有使用權,將存在很大不同。
事實上,目前很多稅費都與環境保護有關,例如,在消費稅中對汽車排量分別征收的稅也可視作是環境方面的稅收。還有燃油稅,雖然里面包括了養路費等收費,但用油量少交稅就少,自然也有利于減少汽、柴油的使用,減少污染。
此外,部分地方政府建議,在設立早期,環境稅征稅范圍不應鋪得太大,從重點幾個環境污染排放物開始征收就可以,這樣不會過多增加企業的負擔。
安體富說:“既然已經納入到2009年深化經濟體質改革中,說明環境稅開征還是比較緊迫的一件事。如果摒棄一些矛盾,環境稅的出臺不是很復雜的事情。”
也有學者建議,將資源稅改革與環境稅開征同時推出,這樣可以協調資源使用和環境保護的關系和稅費。
來源:經濟觀察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