炒股滿2年方可玩創業板?
信息時報訊 (記者 李鶴鳴) 昨天,證監會就《創業板投資者適當性管理暫行規定》向社會征求意見。根據規定,投資者須具備2年交易經驗才可直接開通創業板投資交易。交易經驗不夠2年的投資者在充分了解風險基礎上如仍要投資創業板,也會開設相應通道,但需要更多的風險提示程序。根據證監會通知,《暫行規定》及相關配套文件的征求意見截止時間為本月23日,有關意見和建議應以書面或電子郵件23日之前反饋至證監會。
高風險投資應適當管理
證監會表示,與主板市場相比,創業板市場發行上市的標準相對較低,企業普遍具有規模較小、經營業績不夠穩定的特點,在退市制度方面也有差異,投資風險相對較高。從國際經驗看,創業板市場公司退市比例通常大于主板,投資風險比較突出。
根據深交所的研究報告,2003年到2007年美國納斯達克市場和英國AIM市場的平均退市率分別為8%和11.6%,均明顯高于主板。如果大量不了解創業板市場風險、不具備風險承受能力的投資者盲目參與,有可能引發一系列問題。為了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提示投資者審慎做出投資創業板股票的選擇,創業板市場建立了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制度,適度設置了投資者入市要求。
想玩創業板要先“抄書”
根據征求意見稿,《創業板市場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實施辦法》將與《暫行規定》以及《創業板市場投資風險揭示書(必備條款)》一起構建我國創業板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的制度體系。對參與創業板的投資者的基本要求是:具有2年以上(含2年)交易經驗的自然人投資者可以申請開通創業板市場交易。交易經驗的具體起算時點,為投資者本人名下的賬戶在上海或深圳證交所發生首筆股票交易之日。
對于具有2年以上交易經驗的投資者,證券公司應當在營業場所現場與其書面簽署《創業板市場投資風險揭示書》,并要求投資者抄錄一段聲明。證券公司經辦人員應見證投資者簽署并簽字確認。風險揭示書簽署2個交易日后,經證券公司完成相關核查程序,可為投資者開通創業板市場交易。
對暫時達不到2年交易經驗要求的自然人投資者,如果經慎重考慮仍堅持直接參與創業板市場,也可以向證券公司提出開通申請,在營業場所現場書面簽署《創業板市場投資風險揭示書》,并就自愿承擔市場相關風險抄錄一段特別聲明外,上述文件簽署5個交易日后,經證券公司完成相關核查程序,方可為投資者開通交易。
開通創業板要分三步走
證監會表示,投資者申請參與創業板市場的流程大致分為三步:
第一步,投資者可通過中證登公司提供的相關渠道,查詢是否符合《實施辦法》規定的基本要求并自行決定是否向證券公司申請開通創業板市場交易。
第二步,投資者到證券公司營業場所現場提出開通創業板市場交易的申請。
第三步,在投資者提出申請后,證券公司需要通過中證登系統核查投資者的交易經驗年限,并詳細了解投資者的身份、財產與收入狀況、風險偏好等基本信息。
深交所將出操作指引
證監會表示,創業板市場籌備還在按照積極穩妥原則有序推進。考慮到投資者申請開通創業板市場交易必須到營業部柜臺辦理,可能會面臨營業部人員、場地的壓力,需要預留相當的時間供投資者提前辦理開通手續。為此,擬在創業板股票公開發行和上市交易開始前,預留出足夠的時間辦理相關手續。
屆時,深交所等相關自律機構還將發布詳細的操作指引,指導證券公司做好投資者相關申請的受理工作。
業界觀點
創業板等于“無門檻”
對創業板的投資者進行門檻限制的提議由來已久,在上周剛剛舉辦的第11屆中國風險投資論壇上,就有專家提議應對創業板交易者在保證金和交易經驗兩方面加以限制。而本周一,證監會發布的這一征求意見稿中,卻只有對交易經驗的限制,對交易者保證金的限制卻只字未提。
深圳創投工會常務副會長王守仁認為,如此的投資者管理規定,事實上是給所有市場投資者進入創業板開啟了閘門,也就是說創業板“沒有門檻”。他解釋,為避免大量中小散戶投資創業板出現較大風險,監管層此前也曾有意對創業板加設資金門檻,但在前期的調查中發現,廣大散戶對這一方案表現出強烈的反對意見,認為這剝奪了他們的市場參與權,因此這份征求意見稿也可以看作監管層與市場相妥協的產物。
他建議,監管層應明確要求券商營業部要詳細向簽署《創業板市場投資風險揭示書》的投資者進行風險提示和培訓,尤其是要讓投資者深刻了解創業板暴漲暴跌的風險,而不僅僅是教投資者如何選股;深交所應不定期抽查券商營業部,發現沒有盡責的應予以處罰。
信息時報記者 李鶴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