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展超
國土部官員透露,國務院法制辦已將礦法列入二檔立法計劃,爭取今年年底形成送審稿
雖已九易其稿,但新一輪《礦產資源法》(下稱“礦法”)的修改工作仍未完全清除障礙。部委之間在資源稅費改革問題上“各有想法”,即是其中之一。
“關于資源稅費的改革方案,有關部委已經溝通過多次,但分歧仍然較大,各自有各自的想法。”一位知情人士昨日對CBN記者表示。
礦法修改略有瘦身
5月22日~23日,國土部召開專家論證會,就礦法修改草稿征求意見并論證。參加人員來自全國人大常委會環資委和法工委、國務院法制辦等立法機關,以及國家發改委、財政部、工信部等重要部委,部分重要的學術機構和高校也有人員參加。
“企業方面的意見我們之前已經聽取并且匯總過,這次請的主要是業內外的專家,希望從更高的層面對礦法修改的整個思路進行定位和討論。”國土部礦法修改小組組長、礦產資源儲量司司長賈其海昨日對CBN記者表示。
我國現行礦產法于1986年頒布實施,當時明確礦產資源歸國家所有,結束了礦產資源無法可依的局面。在1996年進行了一次修改后,礦法條文增至7章53條,其中關鍵是明確了所有權和使用權分離的原則。
2003年,國土部根據全國人大的要求,成立了“兩法辦”(《礦產資源法》、《土地管理法》修改辦公室),開始對礦法修改開展調研和修改起草工作。
記者獲悉,在上述專家論證會上,各方人士討論的已經是礦法修改草稿的第九版。在去年的8月份,旨在解決“新問題”的礦法修改曾形成第六版,在文本規模上有了大幅擴充,當時的草案共設13章110條。
賈其海表示,第九版目前共設11章94條,但這并非最終的送審版本,此后還要經由多次各方面的意見論證,同時還要考慮國家的全局利益。
另有礦法修改相關研究人士也對記者表示,目前討論礦法修改的草案文本并未有實質性意義,因為在征求專家意見后,還需要經過征求部委意見等多個環節,最終的定稿到底如何現在還很難說。
雖然不確定性較大,但礦法修改工作自去年開始,已經出現加速態勢,國土部高層曾多次要求加快礦法修改。去年8月份出現修改草案第六版,當年11月制定第七版,如今已經變身成了第九版。
按照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礦法修改位列其中,這意味著此法的修改須在本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的五年任期內提請審議。
“目前國務院法制辦已經將其列入二檔立法計劃,我們在論證成熟后,爭取今年年底形成送審稿。”賈其海表示。
部委“各有想法”
作為礦產主管部門,國土部加快礦法修改的意愿不言而喻,但各方的訴求仍然不盡相同,如何異中求同成為國土部門的一項考驗。
據悉,在上述論證會上,來自立法部門的專家就直言,法律的修改就是利益的調整,涉及的方方面面太多。
而礦法自然也不能例外,況且礦業市場曾經一度造就瘋狂利潤,并早成為不少地方政府的支柱產業。礦法如何修改,將一發牽動全身。“目前礦法修改的關鍵仍然是怎么協調好權利和責任的關系,怎么設計好礦業權作為行政許可和作為財產權的關系,怎么解決好利益分配的問題。”賈其海表示。
這在學術和部委層面均有所體現。“在礦產資源稅費等多個問題上,論證會上的專家意見不盡相同,有贊成的也有反對的。”一位與會人士對記者透露。
據悉,會上有專家提出希望依照國際慣例,將礦產資源稅和礦產資源補償費合二為一,統一成權利金。但上述與會人士表示,權利金能夠納入到礦法最終的修改定本中并非國土部門一家能夠決定,還需要與財政部門、稅務部門協商后才能確定。
“我們想在礦法修改中體現權利金,但各方有不同的想法啊。”賈其海稱。
與統一為權利金,由國土部門負責征收相反,會上也有部分專家主張把稅費合一,但是用稅的形式來征收。
賈其海對此表示,這種看法也值得商榷,因為稅收體現的是行政權力,而礦產資源補償費體現的是財產權利。
“財政部門想將資源稅和礦產資源補償費統一成稅,由財政部門負責征繳。但國土部門認為,無論是出臺尚無定論的權利金還是現存的礦產資源補償費都應該由礦產資源管理部門代表國家資源所有者權益來負責統一征收。”一位與會人士稱。
根據2009年全國財政預算報告,我國當年資源稅收入約為300億元。而2007年的礦產資源補償費為89.6億元。這近400億元的收入,對于地方政府來說并非小數目。
“在礦法修改問題上,部門之間肯定有不同意見。目前財政稅收下降幅度很大,資源稅這塊(財政部門)更會盯緊了。”一位與會人士稱。
正因涉及利益眾多,礦法修改因此看上去推進有些困難。“即便國土部同意了,財政部等其他部門也同意了,但還要經過人大的立法程序才能確定最終的條文,這可能還會是個漫長的過程。”上述礦法修改相關研究人士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