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代周報記者 陶春宇 發自北京
“融通基金案,初步看屬于個人問題。”5月12日,中國證監會首度對融通基金涉嫌“老鼠倉”案表態。
融通基金“老鼠倉”案一度為社會廣泛關注。今年4月間,有媒體報道,融通基金的公開持倉信息顯示一位散戶周薔可能存在老鼠倉行為。報道稱,自2006年以來,一位名叫周薔的散戶跟隨融通基金公司旗下新藍籌基金、通乾基金共同出現在新中基、海南海藥等4只個股的十大流通股東中,獲利已近2000萬元。
2009年5月4日、11日,時代周報以連續報道的形式,通過一個多月的跟蹤調查,終于查出周薔真相。正是在包括時代周報在內的眾多媒體的窮追猛打下,證監會正式介入融通基金案,并于5月12日就該案調查進展情況首次向公眾作出回應。
證監會通報稱,在處理此次融通基金事件過程中,證監會日常監管部門和稽查系統的反應非常迅速,已初步查明了案件真相。目前,該案調查階段工作已經基本完成,進入后續審理階段。該負責人透露,調查顯示:“確實有融通基金公司某位從業人員涉嫌違反相關的法律法規規定,從事了不當的行為。但最終的結論要看案件審理最終認定的結果。”
據悉,調查中發現上述“個人問題”主要體現在,一是“從業人員不按規定做交易,違反規定,不該交易的情況下做了交易”。二是“違背了作為基金公司從業人員應該遵守的一些規定,從事了一些不當的行為”。
證監會人士表示:“刑法修正案(七)的通過,為下一步進一步打擊老鼠倉提供了法律支持。如果在刑法修訂案生效之后還發生這種行為,是要追究刑事責任。所以這次像這種案子初步看來是個人問題,但基金公司也要引以為戒,要求全體基金從業人員引以為戒。公司要加強對投資管理人的教育,另外作為監管部門要加強監控,一旦發現線索,也會認真地查處,依法嚴肅查處打擊相關違法犯罪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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