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貿易中,09年的反傾銷交鋒越來越激烈,出口風險明顯增加,企業更需提高風險意識
文 本刊記者 宋華安
2009年第二季度全球經濟發展趨勢依然不明朗,在跨境貿易中,反傾銷交鋒顯得越來越烈,企業的出口風險或將增加。《法人》記者日前從接近商務部的人士獲悉,今年1月至4月,國外企業已累計提起針對中國的反傾銷案90多起,中國提起的對外國企業的反傾銷案達48起,均比去年同期有所增長。相比而言,中國仍是遭受反傾銷訴訟最多的國家。
反傾銷法專家、北京嘉潤道和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張濤律師在接受《法人》記者采訪時認為,在中外反傾銷交鋒中,紙業、化工、鋼鐵、食品等成為重災區。特別是鋼鐵和化工產業,因其產業高度集中且量大、利潤率偏低、競爭性不強而常常被涉訴反傾銷。
有人認為今年因全球經濟下滑,各國對海外貿易主動權的爭奪將比往年更為激烈,可能引發反傾銷高潮。據張濤向《法人》記者介紹,從2008年下半年到今年第一季度的反傾銷調查數據看,中國家具、紡織、熱浸鍍鋅板等鋼鐵制品、三氯蔗糖等食品,均已遭受反傾銷調查,而后續將可能引發相關行業的反傾銷訴訟。
張濤表示,按中國《入世議定書》第15條規定,中國企業在加入WTO后15年之內實際上仍被視為“非市場經濟國家”,這意味著到2016年12月10日之前,中國企業有可能遭受任何WTO成員國的傾銷起訴。目前中國的外貿情形和日本上世紀七八十年代屢遭反傾銷訴訟的經歷非常相似。
紡織服裝一直是中國屢遭反傾銷訴訟的產業。廣東省紡織協會有關人士表示,由于政府目前將紡織服裝業的出口退稅提高到16%,今年中國紡織品出口極有可能迎來反傾銷高潮期。中美紡織品關于“設限”的爭端時限到去年12月31日已結束,《中國加入WTO組織工作組報告書》中曾被美國、歐盟等屢屢用來制裁中國紡織企業的第242段條款協議也隨之失效。但從今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10日,美國仍有利用《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議定書》第16條對我國紡織品貿易實施制裁的極大可能。
去年下半年,隨著國外廉價商品大量涌入,印尼政府和工商界就預感2009年反傾銷案件將增加,為此印尼采取措施對中國的熱軋板、鐵釘、盤條等實施反傾銷制裁。除了中國,土耳其、澳大利亞、印度、越南等國的某些產品也未幸免遭受反傾銷制裁。
中國也加大了對海外企業的反傾銷調查。《法人》記者從商務部獲悉,2003年,中國商務部發布第3號《公告》,宣布對原產于韓國、馬來西亞、新加坡和印度尼西亞的進口丙烯酸酯產品實施為期5年的最終反傾銷措施。直到去年4月,商務部應中石油吉林石化分公司、上海華誼丙烯酸有限公司等8家企業申請,對上述產品進行反傾銷期終復審調查,僅終止對原產于韓國的進口丙烯酸酯征收反傾銷稅(時間期限為自2009年4月9日起),其他國家的該類產品仍按2003年第3號《公告》執行。
從商務部公開的信息來看,中國近幾年的反傾銷力度在加大,包括紙業(新聞紙)、橡膠、化工、礦石、鋼鐵、食品、玩具等10多個產業幾十種產品中,都有針對進口產品的反傾銷調查,所涉國家包括美國、日本、韓國以及歐盟國家。在反傾銷訴訟中,中國企業表現得也更加成熟。
據張濤介紹,目前中國的反傾銷法律法規主要有自2002年1月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以及2003年10月起實施的《反傾銷產業損害調查規定》、《反補貼產業損害調查規定》、《保障措施產業損害調查規定》和《反傾銷新出口商復審暫行規則》等5部。對于走出去的企業,張濤認為首先要有傾銷風險防范意識,切忌打價格戰,要走技術創新升級的發展模式。在出口高峰期時要建立預警機制,并與本國企業協會等行業組織保持緊密聯系,當發生傾銷訴訟時可借助行業組織的力量積極應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