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 王世玲
“日前各地踐行的土地承包權抵押,實質上加大了農民失地風險。”5月8日,在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農村經濟研究部(以下簡稱“國研中心農村部”)舉行的《調查中國農村》新書發布會上,暨“新形勢下如何推進農村改革發展研討會”上,中央財經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陳錫文稱,根據目前實踐情況看,土地承包權和宅基地抵押應該慎行。
伴隨著土地承包權流轉多樣化的創新試驗,承包經營權抵押貸款成為解決農村金融薄弱的舉措之一。但和陳錫文持相同觀點的“三農”專家看來,抵押貸款并不是農村資金供需矛盾的利劍,反而孕育了很多潛在的社會風險,并且在抵押實踐中,過低的土地評估價值,對農民而言是新的不公平。
對此,國研中心農村部部長韓俊表示,解決農村金融問題的方向應該是小額信用貸款和發展農村信用擔保機制。而支持農民自主合作組織的融資功能也是途徑之一。
慎行承包權抵押
從某些地方實踐上看,陳認為抵押權在操作上存在著對農民不公平的現象。
如今年4月,遼寧省法庫縣作為“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貸款”試點,最終得到了有關部門的批準。法庫縣長崗子辣椒專業合作社900多畝土地進過金融部門評估,最終確定一年期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價值60萬元。而隨后,合作社辦理了“農村土地使用權證”、“土地他項權利證書”,最終從農信社取得了一年期的貸款30萬元。
“土地的估價壓得這么低,其實是把風險轉移給了農民。”對此做法,陳提出了疑問,“除了抵押貸款,有沒有更好的形式?”
近些年農村融資難的呼聲一直不斷。但作為商業機構的金融組織,因農民缺乏有效擔保物,控制信貸風險為由,遠離了農村市場。
“農民沒有抵押物?”陳表示,實際上從2007年開始,有關部門就做了規定,農村小額貸款可以用信用擔保,最高額度是30萬。因為,農民具有地緣和血緣關系,有信用貸款的社會條件和基礎。
“如果以農民沒有可靠的擔保抵押物來拒絕給農民貸款,是沒有理由的。”陳稱。
重申農村小額信用貸款的作用時,陳錫文也再次強調,土地抵押貸款存在社會風險。從東亞傳統農業社會的案例看,土地抵押也很少存在。
可支持農民自助融資渠道
“農戶貸款難的問題依然嚴峻,農業企業普遍受到信貸約束。”
上述判斷來自于國研中心農村部專家們撰寫的《調查中國農村》一書。該書集合了該組織近10年的調研報告。其中,首次披露了該組織專門針對農村金融現狀,進行的29個省、1979農戶、180個村莊、216個企業、103個信用社、340農村金融機構、15個民間金融組織的大規模調研的結論。
調研報告顯示,只有少數企業獲得銀行授信額度,50%的企業認為授信額度規模太小。從滿足信貸需求的程度看,滿足程度平均值僅為15.48%(即獲得貸款數額占期望貸款額的比重)。
在信貸約束下,非正規渠道依然是農村最重要的借款渠道。
報告顯示,親戚朋友借款占到了所有借款渠道的58.11%,信用社占37.34%。同時這種現狀也存在于農村企業的融資中。即由于正規金融的信貸約束,非正規金融對農村企業的支持也非常重要。如調研報告顯示,農村企業的38.80%借款來自親友,16.40%的借款來自民間私人放貸人(占10.40%)和民間金融會等非正規渠道。
“農村金融是農村政策的軟肋。”韓俊稱。針對此,該調研報告提出了相關政策建議。和陳錫文一樣,韓俊把農村金融的突破口也鎖定在農村小額信貸領域。
“小額信貸滿足了農戶的資金需求,效果初步展現。”韓俊表示,下一步要繼續完善該政策,如目前信用社的小額信貸業務主要是靠政策推動進行,缺乏商業可持續性。
對此,韓建議,鑒于小額信貸在需求上的低利率要求和金融機構的高服務成本之間的矛盾,應該借鑒國外經驗,促進制度創新。如采取包括郵政儲蓄資金回流農村的機制等擴資渠道,培育基層臨時信貸員,建立農戶信用記錄等。
此外,韓俊還提出了另一解決途徑,即扶持“草根金融”。韓俊表示,農村金融改革的思路需要反思,如中央財政已經為農信社支付了近2000億元的改革成本,效果如何?
“應該扶持農民自己的信貸活動。”韓表示最近的地方案例,值得關注。比如,在扶貧部門和扶貧資金的支持下,安徽貧困縣的1600多村莊里,每個村莊都組建了農民信用合作社,“是農民自己監管的一種金融互助組織。”